律师随笔 | 分不开的婚姻、家事和调解——如果没能调取前半年的流水,也就没有现在最理想的调解结果了

*特别声明:本系列故事都有删减修改,并不完全真实,当事人姓名也皆为假名,故请勿对号入座。但如有雷同,请尽力理解和帮助。

 

01

在离婚案件中时常会出现一项非常有存在感的工作内容,即阅看双方当事人的银行流水。银行流水的区间长则自调取之日往前数三年,短则半年,所涉及的流水多则上千页,少则几十页,但这主要取决于法庭如何看待调取的必要性和当事人据理力争的程度,我个人认为也是婚姻家事案件中自由裁量权的重要体现。

此处的自由裁量或许在现行法律的条款中并无特别具体的规定,但当同样的离婚纠纷发生在不同的家庭身上,同样都需要调取双方当事人流水的情况下,具体的当事人即能体会到法庭的“手势”在法律没有禁止的范围内稍松一些或稍紧一些都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

 

02

从2021年夏末到2022年初秋,我们接受了一个年轻的离婚案件女性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其离婚纠纷。这名当事人在生育孩子前事业就做得极为出色,我们称呼她兰老师。她在前夫提起离婚后虽然伤心但马上理智思考,结束全职妈妈的生活,重新投入自己所热爱且擅长的工作,并理智与我们分析如何能为孩子争取更多的保障——彼时孩子不过四岁,绝不做只是为发泄情绪的“损人不利己”之事。

因第一次离婚诉讼中双方就财产的分割分歧很大,且当下法庭初步判断可能第一次无法离婚故并未允许我方当事人调取其前夫银行流水的申请,这也进一步导致两人就财产的分配根本无法协商,故未能在第一次诉讼中完成离婚,后时隔一年当事人的前夫至2022年上海静默结束后第二次再提起离婚诉讼。

第二次离婚诉讼中,我们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男方近三年银行流水(含微信及支付宝),且愿意对等提供我方当事人近三年流水,但被法院拒绝,理由是认为并无必要,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各提供近半年流水即可。但事实上双方当事人早已分居满一年,我们认为无论如何至少应当提供近一年的明细流水,然而人民法院仍然不同意。因此我们坚持与人民法院沟通,并且寄送书面代理意见争取更长时间明细流水的调取,经过半个月左右的沟通时间,最终人民法院同意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提供近一年的明细流水作为该案实施调查的依据。

由此,作为代理人我们花费两周时间仔细阅看了双方当事人分别近千页和几百页的每一条收支明细,列明了所有需双方当事人解释说明的大额支出,甚至发现兰老师前夫在一年前有一笔私下向某位律师个人账户支付的律师费,该金额远低于本案离婚诉讼标的根据本市收费标准应当收取的律师费。而按规定,律师不应当以个人名义收取律师费,且收费数额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应当在收费标准规定的合理区间。

 

03

经我们与兰老师沟通后,她决定弄清这笔费用的去向,故向相关部门求助。求助后兰老师获得了简略但并不完全明确的答复,而与此同时,兰老师的前夫也终于在兰老师最在意的孩子抚养费问题上松口,同意提高孩子的抚养费基础,且同意随着孩子的成长,与当事人共同承担孩子的花费,尤其是占最高比例的教育费用支出。兰老师前夫亦主动与兰老师电话沟通,两人放下了这长达一年的置气,也回忆了当时共同创业的不易,对于共同抚养孩子长大达成了一致的意见。

了解兰老师前夫该意向后,我们立即联系人民法院望其主持调解。犹记得当天中午,法官和双方代理人都放弃了午饭的时间,来回好几通电话确认了调解笔录的基本内容和框架,并确认了当周调解的时间,终于调解庭准时进行,双方友好地签订了调解笔录。

结局看起来是不完美中的万幸,是我们希望对孩子伤害最小的离婚方式,也是能够保证他在不降低生活质量的情况下健康长大的最好方式。然而这样的结果不得不承认皆因当事人的菩萨心肠和金刚手段——经过律师释明双方流水调取目的后,她始终相信我们的建议,并坚持要求我们作为代理人向法庭要求调取更长期间的明细流水,即便在两次诉讼程序中接连被法庭拒绝两次,我们都没有放弃与法庭的沟通。而在发现去向不明的律师费后她为了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毫不犹豫向有关部门求助,最终在前夫答应她对抚养费的要求后她也点到即止并未再多深究,亦即:自渡者,天渡之。

现在再回首看此案,如果不是当事人和我们的坚持,也就无法看到再向前半年的流水,而如果不是这多调取的半年的流水,也就不会有如今皆大欢喜的调解结案了。这皆大欢喜背后离不开坚定的信念和努力。

 

04

时值七夕,也是小朋友们开学前夕,不由再回忆起本案。对于小朋友来说,可能只是爸爸不再和自己一起生活,待开学又能和小伙伴一起学习、玩耍,这样轻描淡写的“只是”背后,是他的母亲尽一切可能为他创造的最好条件。

愿天下有情人聚也好聚,散也好散,愿小朋友们无忧无虑的时光长一些,再长一些。

作者:陈愚昕、肖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