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O的发展,为时尚早?

导语

如果说数字资产(digital assets)的法定化是财产所有权从物理世界到虚拟世界的扩展,那么DAO则是颠覆了人与人协作或交互的模式。为了拥抱区块链技术在应用层的不断革新,2021年4月,美国的怀俄明州正式通过了一项法案,将DAO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首次赋予其法律属性。然而该法案无法辐射美国全境,且DAO的类别繁多、创立目的各有不同,因监管变化和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而引发的商业风险已无可避免。

 

本文旨以美国市场及法律为前提,探讨当前DAO发展所面临的各项现实困境。

 

什么是DAO

 

DAO,即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 (去中心化自治组织),是一种新兴的互联网组织,在以太坊生态系统中尤为普遍。DAO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 组织成员具有共同的目标或者目的;
  • 各成员通过购买虚拟资产(NFT,加密货币等)来获得所有者权益、投资权益或者投票权利;
  • 组织的各项运作理论上无需依托外部第三方中间机构进行,直接通过区块链的智能合约(smartcontract)自动执行;
  • 组织的一切决议和行动均记录在区块链中,公开透明。

(作者注:组织成员相当于传统公司的股东)

DAO本质上是区块链peer-to-peer特征的延伸运用,是人与人协作模式的一种演变。智能合约是在区块链上直接执行的计算机程序,在DAO的背景下,通过设计智能合约,即便是比较复杂的治理结构和决议机制,也能够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自动执行,并且无需通过第三方来确保特定决议事项得以完成。比如自动为组织成员的工作支付报酬、对特定提案设计投票方案并记录表决结果、结算组织成员的所有权收益或者投资收益等,并且以上任何动态都可以在区块链上公开呈现,供全体成员随时查看。

DAO与传统的组织形式相比,强大的透明度完全颠覆了以往以“人治”为核心的决议机制,降低了因决策者的不正当目的而损害其他组织成员的风险,并全面提升了组织的执行效率。依托其共开透明和高效率等优势,DAO被运用在各个领域,包括社交媒体、艺术时尚、娱乐体育、金融等营利性产业,并且在慈善界也开始崭露头角。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DAO种类有:

  1. ProtocolDAO:使用智能合约协议为其组织成员带来 DeFi(去中心化金融)服务,并使用代币作为投票手段来实施协议和财务变更,比如 Uniswap、Aave、Maker DAO 和 Olympus DAO等。
  2. InvestmentDAO:组织成员以投资为目的,将资金集中在一起并通过智能合约作出投资决策,这一般适用于初创公司或者艺术品市场。
  3. SocialDAO:即以社交互动为目的,依托于社交网络而形成的社群组织,各成员可通过智能合约制定各项社群公约并对特定事项进行表决,比如Friends With Benefits,Ape DAO以及Decentraland DAO等。 

风险显而易见

在美国,成立并运作一个DAO组织,发起人及组织成员并不需要向联邦或者各州政府申请注册公司实体,直接依赖于区块链技术即可执行。然而这种便捷性并不表示DAO不受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制。此外,由于各个DAO组织的成立目的和运作任务各不相同,其在美国的合规要求也将更为复杂,比如涉及税务、反洗钱、证券合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且大多由多个政府监管部门进行交叉监督。

司法管辖不明确

司法管辖权(jurisdiction)是特定法院受理和裁决特定纠纷的司法权力。

在美国,法人实体企业的种类包括C类公司(C-corporation)、S类公司(S-corporation)、有限责任公司(LLC)、有限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等。美国在联邦、州和地方各级都有公司法,一旦提前选择或者预判了司法管辖地,那么可通过查询该法院过往案例来预期某些特定纠纷的裁决结果并制定相关预案,从而实现企业内部的风险防范。比如中国投资者大多选择在美国的特拉华州申请注册公司,因为该州充分尊重股东权利及自治性。

属地管辖常常是判断司法管辖权的重要原则之一,即由企业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地作为判断标准。然而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决定DAO的司法管辖地将变得似是而非。在大多数情况下,DAO并非以法人实体存续(也就是未向美国各州注册为上列任何一种法人企业),没有主要经营地,DAO组织成员可能遍布美国各州,且商业活动常常为跨州业务。即便是发起人在创立之初通过智能合约来约定司法管辖地及法律适用,这是否能获得法庭的认可,目前尚不明确。尤其是在涉及群体性投资者或消费者的情况下,在判断司法管辖及法律适用条款的效力时将变得更为复杂。

因此,在裁断DAO的法律属性及因DAO引发的各项法律争议时,各州的审理法院可能会产生截然不同的裁决结果,而这种不确定性最终会转化为一种不可控的商业风险。

 

普通合伙企业

另一项困境是,DAO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普通合伙企业(General Partnership)。普通合伙企业为非法人组织,无需经过注册程序即可成立,其本质上是基于推定原则(default rule)而作出的一种法律属性认定。

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以下特点:

  •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经营;
  • 全体合伙人对该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虽然DAO的类型较多,成立目的也各有不同,但其跟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性高度重合,故美国法院极有可能会将DAO推定为是普通合伙制。一旦如此,那么任何一个DAO组织成员都将对DAO的所有决策及由此产生的各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对DAO成员来说可能是最糟糕的局面了。

 

纷繁复杂的监管机制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正大刀阔斧地监管加密货币市场及其他虚拟资产,但正在审理中的SEC与Ripple案件却不断地爆出各项丑闻,这也恰恰反映了当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判断一个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商业项目是否构成证券发行时,投资者或发起人仍然无法通过现行的Howey Test进行准确预判。

SEC与Ripple案

2020年12月22日,SEC 对 Ripple Labs 及其两名高管提起诉讼,声称他们在没有向SEC注册的情况下,将13亿美元的加密货币XRP(瑞波币)作为证券进行了交易。然而Ripple认为SEC的评估存在偏见。在确定虚拟货币是否算作证券时,SEC将根据最高法院在1946年作出的一项裁决中所确定的“Howey Test”来进行判断。

虽然本案尚在审理中,但个中发展堪比一起娱乐事件。比如Ripple公司曾指出SEC相关人员与其他加密货币平台“关系密切”,比如在起诉瑞波币的同时却允许以太币通过证券监管。

 

大多数现存的DAO组织均发行了代币,这是否会受到美国证监会的监管?遗憾的是,仍然需要各案各议,而这种监管的不确定性最终可能会让全体组织成员为此买单。正如在Ripple案件,一旦SEC胜诉,那么瑞波币将被迫退市,其结果是流动性枯竭及价格暴跌。

 

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合规方向则是税务。美国的税收制度向来以“实质重于形式”(substance over form) 作为原则,即重视交易本身,而不在乎纳税义务人为何种法律形式。因此,无论何种形式的DAO,终将无法躲避税务征收。此外,税务合规与公司的组织形式挂钩,美国各州大多规定普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即采用pass-through原则。这意味着每个普通合伙人自行承担纳税义务。然而,正如前文所言,DAO的法律属性如果尚未明确,那么也会影响税收筹划。

 

怀俄明州DAO一种新型的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怀俄明州州长签署了一项法令,允许将DAO创设为一种新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美国第一个赋予DAO实体法律地位和属性的州,该法律已于2021年7月生效。

有别于普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怀俄明州的这项法令最大的影响力是排除了DAO组织成员的无限连带责任风险。

根据该法令:

 

  1. 如需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必须包括DAO、LAO 或 DAO LLC字样,以将其与传统的有限责任公司(LLC)区分开来。
  2. 公司章程必须包括一个特别通知,以提醒所有潜在的DAO成员:DAO 可以免于承担诚信义务(fiduciary duty),限制所有权权益的转移,限制退出 DAO、限制返还出资和解散 DAO等各项股东权利。
  3. 公司章程或 DAO 的运营协议必须明确说明它是否将由成员管理,以便开展该DAO的业务。或者,DAO 可以由底层智能合约进行“算法管理”,无需人工干预。怀俄明州没有要求将用于交易DAO业务的智能合约的工作原理作为公开披露文件,但该智能合约必须要满足“可更新、修改或者以其他方式升级”的要求。(这一法定要求目前已经引发了很大的市场争议,因为使用区块链和智能合约的主要吸引力之一是不可变更和篡改的,这项要求相当于是用一个全新的智能合同来替换之前的版本。)
  4. DAO成员的“股东知情权”不再列为一项法定权利,因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透明化,已无需通过额外的救济途径来实现对公司业务的知情权。

 

怀俄明州的此项立法体现了该州拥抱技术革新的积极态度。但不可否认的是,这项立法尚有诸多不成熟之处,比如对智能合约的主动披露义务可能会引发更高的黑客袭击风险。而美国其他各州也未开始效仿怀俄明州,目前仍处于观望状态。

 

结语

法律的发展往往赶不上技术的革新。采用何种监管模式以充分发挥DAO的无限潜力,将是一个有趣的话题。本文作者将持续关注海内外的区块链监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