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资格证(1997年)
法律职业资格证(2009年)
1995.7-2008.3 上海某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审判员;
2008.4-2014.10 上海康泥船舶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法务主管;
2014.11-2023.11 上海领港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
2023.12至今 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上海格联(临港新片区)律师事务所,主任。
1991.9-1995.7上海大学涉外经济法系,法学学士
2002.2-2005.2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
早年曾在人民法院长期从事审判、执行、调研等工作,承办过大量民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对我国民商事诉讼制度的构造、机理有着深刻理解。在法院工作期间,勤于思辨,边办案边调研,撰写的司法实务课题、论文多次在上海和全国法院系统得奖,在专业刊物上发表。2008年辞去公职后,回家族企业从事经营管理,对中小民营企业日常运行过程面对的问题和挑战等,有了沉浸式的实践和体验。2014年在上海临港创设首家合伙制律所,为地方民营企业提供民商事诉讼代理、常年法律顾问等综合法律服务,并在商会平台担任监事、党支部委员等职务,以专业、勤勉的执业风格赢得良好口碑。2023年12月起担任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格联(临港新片区)律师事务所主任。
在法院工作期间,曾受聘担任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实习指导教师。作为律师执业后,与上海海事大学共建实习基地,担任硕士研究生企业导师,参与毕业论文评审,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连续多年吸收、培养青年律师。此外,还积极参与社会基层治理,在社区业主委员会履职,引导业主大会展开公司化自治探索,为社区平安建设贡献力量。
1、上海律师协会第十二届规划与规则委员会委员;
2、上海海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企业导师;
3、上海临港新片区商会监事
个人荣誉
1、人民法院三等功(2003年);
2、上海市浦东新区三等功、新长征突击手(2006年);
3、上海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2019年)
法律服务业绩
1、“吴某诉花旗银行上海分行储蓄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理),对外资银行能否收取小额储户账号管理费及是否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作出认定。原告上诉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一审判决文书入选2005年第9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2、代理某私募基金经理与上海某房产公司委托理财纠纷案。通过穷尽抗辩事由,为委托人处置证券资产争取宝贵时间,不仅原2.4亿元理财本金亏损全部填平,原、被告还对半分享了5000余万元投资收益,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诉讼。案件办结后,作为主办律师撰写的《雪无痕、、物物痕》》征文,于2021年10月获评上海金融法院建院3周年优秀作品奖;
3、带领团队为临港新片区某小额贷款公司以诉讼方式进行债务催收,3年内累计实现债权回收总额7000余万元;
4、代理上海某客户诉安徽某印刷制品公司等借款担保纠纷案获胜诉,在强制执行阶段通过申请厂房查封、参与破产债权分配、依法转让执行债权等,不仅为委托人收回全部借款本金1800万元,还执行到位逾期利息、延迟履行金等共计1500余万元;
5、代理上海某钢结构公司诉浙江某石业公司借款担保纠纷案,历经一审、二审,诉请金额得到全部支持。在强制执行程序中,通过及时查封矿业权、冻结征收款,为委托人一次性全额执行到位借款本金800万元,逾期利息、延迟履行金等400余万元;
6、代理某混凝土制品公司因公章保管不善引发的借款担保纠纷案,一审败诉后上诉,二审发回重审,终审判决被告担保免责,为委托人成功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学术研究成果
1、《离婚案件涉及家庭保险问题若干问题研究》,发表于《人民司法》1999年第4期,并在全年刊发论文中获评二等奖;
2、《现行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制度之缺陷及完善》,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0年3月8日理论版;
3、《由“福州IP”案谈行政审判中界定公安行政行为与侦查行为中的两个基本问题》,获2000年全国法院系统第十二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
4、《辞职补偿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1年8月1日理论版;
5、主笔《申请执行期限法律性探探》》课题,获2003年上海法院系统重大调研招标课题三等奖,并发表于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主办《上海审判实践》;
6、《完善诉讼费结算制度的若干思考》,发表于《法治论从》2003年第4期;
7、主笔《试论合同法下间接代理制度的识别及其完善设想》课题,获2005年上海法院重大调研课题招标论文一等奖,并被收录于《法官的智慧——上海法院系统2000-2005年度调研成果精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8、主笔《公司隐名投资法律问题研究》课题,获2007年上海法院重大调研课题招标论文优秀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