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 | 送法进校园——解读《民法典》侵权编,守护青少年安全与权益

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明确校园生活、饲养动物、文体活动等场景中的侵权责任边界,提升自我保护与依法维权能力,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5月18日,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高峰律师、桑黎律师走进闵行中学,开展《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专题普法讲座,为同学们带来一堂贴近生活、实用性强的法治教育课。

本次讲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侵权编为核心,聚焦青少年日常高频场景,围绕校园伤害责任认定、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文体活动自甘风险、公共场所安全保障四大重点内容展开。律师结合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拆解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免责情形与责任分担规则,让抽象法律条文变得直观易懂。

针对校园内学生打闹受伤、第三人致害、校园暴力等常见问题,律师重点解读《民法典》第 1199 条、第 1200 条、第 1201 条,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园受到人身损害时,学校、侵权第三人的责任划分标准,澄清 “学生在校受伤,学校必然担责” 的误区,强调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即可免责,校园暴力中学校未及时制止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在饲养动物伤人问题上,律师结合第 1245 条至第 1251 条及地方养犬管理规定,讲解宠物伤人、未牵绳致害、烈性犬禁养、遗弃动物伤人等情形下饲养人 / 管理人的全责规则,以及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减轻责任的例外情形,提醒同学们远离危险犬只、文明养犬、依法维权。

针对体育赛事、课间运动等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律师重点阐释《民法典》第 1176 条 “自甘风险” 原则,明确自愿参加对抗性活动,其他参加者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无需担责,同时厘清活动组织者与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引导同学们科学运动、遵守规则、理性看待运动伤害。

此外,律师还结合电梯劝阻吸烟、儿童分享食物意外等典型案例,讲解过错责任原则,明确 “有过错才担责、无过错不担责” 的核心规则,鼓励同学们勇敢制止公共场所违法行为,合理维护公共利益。

讲座过程中,律师以案释法、以法析案,互动环节气氛热烈,同学们踊跃提问校园伤害处理、宠物伤人赔偿、运动受伤维权等问题,律师逐一耐心解答,引导大家尊重他人合法权益,规范自身行为,遇到侵权时学会保留证据、及时求助、依法维权。

此次普法进校园活动,将《民法典》侵权编知识与青少年生活场景深度融合,有效提升了同学们的侵权防范意识与法治素养,帮助大家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将持续深耕公益普法,以专业法律服务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建设平安校园、法治校园筑牢坚实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