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的劳动用工细节问题(3):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生育保险 | 常法中心(第50期)

在笔者最近的常法工作中,近期遇到不少顾问单位对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的概念和应用都存在不少疑惑,提出:
1、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吗?
2、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单位能否只发产假工资,多余部分用于补偿单位为该职工缴纳的社保成本?
3、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的,能否只给职工发生育津贴?
4、单位要给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吗?
这些问题的根源,还在于劳动方面的法律规定极其繁细琐碎,不是专门的HR或者劳动法的实务律师,平常确实难以找到最为直接的规定。在此,本期将详细聊一聊生育津贴、产假津贴、生育保险。
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订,现行有效,法律)
第53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54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55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56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订,现行有效,法律)
第48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51条 国家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婴幼儿托育服务等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4.28发布实施,现行有效,行政法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07.21 发布1988.09.01 实施,已被废止)第5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8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现行有效,省级地方性法规)
第31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支付。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2010修正,现行有效,省级地方政府规章) 
第18条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按本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二、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男职工生育保险的问题
也就是说,只要是职工(不区分性别),都应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也就意味着单位也要为男性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这一冷知识,似乎和我们的常识相违背,男职工既不怀孕,也不生育,为何要参加生育保险呢?其实背后的立法本意在于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如果男性不缴纳生育保险,只有女性缴纳,那么用人单位在招录职工时就会有性别倾向,多招男职工,少招女职工,那么女性的就业就很困难。1、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待遇的一种,保险费缴纳主体为用人单位,受益人为单位职工,保险金(生育津贴)支付主体是生育保险基金。当女职工享有产假时,可以领取生育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工资。由此自然就会产生两个问题,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等同吗?不等同的话,两者差额怎么处理?

2、《社会保险法》只是规定了生育保险待遇,并未规定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就是“产假期间的工资”,未在两者之间划上“等号”。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平均工资发放,用人单位的平均工资则是按照该单位所有职工的缴费基数平均数而定。但实际上,缴费基数往往低于实际工资水平,由此导致职工所获得的生育津贴也较少。

对这个问题的讨论,结合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分两种情况考虑,即用人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

A、用人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
如果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水平<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则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天从×产假天数。也就是就高原则,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并非按照女职工实际工资标准来,也并不会将产假工资差额用于支付其它事项,比如用于支付该女职工的社保、工资、奖金。如果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水平>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则产假工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差额,而产假工资差额=女职工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30天×产假天数-生育津贴。同样是就高原则,而非一律按照生育津贴标准,同时也意味着用人单位要补足差额。
B、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
当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那么女职工应当享有的生育保险待遇,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一点,和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兜底全部工伤保险待遇一样。产假工资=女职工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30天×产假天数。这里就不存在生育津贴了。
3、生育险通常是面向怀孕女职工,一辈子也用不了几次。如此,男职工对此无感,完全是鸡肋,为撒还要缴纳?除了前面说的大道理,男职工缴纳生育险能获得什么权益?从法律规定来看,男职工至少可以享受三项权益。第一,带薪陪产假。

男职工的产假津贴并不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而是由男职工所在企业支付,视同正常出勤,但具体陪产假的天数则由各地具体规定,标准并不统一。

第二,计划生育医疗补贴。

即男职工按照计划生育政策去做生育手术(即施行输精管结扎手术、输精管复通手术),花费(生育津贴)同样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这也是《社会保险法》第56条第(二)项内容“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第三,如果男职工的配偶是失业状态,也可以一定条件下享有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没有生育津贴。

【小结】

生育保险虽小,但事关重大,保障着男职工、女职工的基本社会权利,平衡着社会就业性别差异。愿男职工都是模范丈夫,女职工都是职场精英,人口正增长的红利才会长恒久远。

作者:古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