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注册制系列解读(1)| 常法中心(第49期)

2023年2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刊载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81/c7047014/content.shtml,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告【2023】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3】51号)、北京证券交易所

(https://www.bse.cn/important_news/200014858.html)、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https://www.neeq.com.cn/release/200014856.html)、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http://www.chinaclear.cn/zdjs/gszb/202302/da290d60a34041cb936e5b8da4d38cc0.shtml)、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csf.com.cn/publish/main/1009/1010/20230201085240062207793/index.html)就全面实行注册制的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在自2019年1月起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2020年8月起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2021年11月起北交所揭牌开市并试点注册制后,资本市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

《注册管理办法》(全文查看可以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共六章、七十一条,分为总则、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为全面实行注册制搭建了整体制度框架。从中不难发现,本次注册制改革是针对A股股票市场整体的全方位改革,其涉及到的修订规则包括IPO、再融资、并购重组、保荐、发行与承销、交易等等。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发行条件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01 | 板块定位

主板定位服务于大盘蓝筹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继续发挥国民经济“晴雨表”功能,与其他板块错位发展。科创板突出硬科技特色,重点支持六大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传统行业中致力于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及引领中高端消费,发挥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的作用。

创业板主要服务于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02 | 发行标准

《注册管理办法》对主板上市标准流程进行了优化,新增市值指标,由此可预见未来上市公司的数量将比过去大大增多,即《注册管理办法》仅保留了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必要的资格条件、合规条件,将核准制下的实质性门槛尽可能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监管部门不再对企业的投资价值作出判断,将企业能否实现IPO的选择权交给市场投资者,上市标准将以企业实现市场化市值为核心。但相关转化和调整并不意味着上市审核要求的降低,取消了现行主板发行条件中关于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无形资产占比限制等方面的要求。 

03 | 交易机制

借鉴科创板、创业板经验,以更加市场化、便利化为导向,《注册管理办法》对主板交易制度采取了进一步的改进措施,其中主要表现为三点:一为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二为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三为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优化转融通机制,扩大融券的券源范围。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考虑到主板的特殊性,这次改革对两项制度未作调整:一是自新股上市第6个交易日起,日涨跌幅限制继续保持10%不变;二是维持主板现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对投资者资产、投资经验等不作限制。 

04 | 信息披露监管

《注册管理办法》实行放管结合,从而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对资本市场的违法违规案件持零容忍态度。其承袭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审核经验,在各板块均适用的一般性信息披露规则中进一步强化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要求,压实了市场主体的信息披露责任。同时,其对各板块又进行差异化规定的信息披露制度安排。此举不仅兼顾了不同板块企业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又贯彻了注册制改革过程中全面信息披露的理念。 

自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至今已历时四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把选择权交给市场的注册制本质已深入人心。随着境内资本市场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大门已经打开,必将给中国经济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也给世界经济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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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陈禾     校对 | 郭继浩     排版 | 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