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本保收益的宣传
2、承诺最低收益;
3、限定损失金额或比例;
4、通过设置增强资金、费用返还等方式调节基金收益或亏损;
5、以自有资金认购基金份额先行承担亏损;
6、与投资人私下签订回购协议或承诺函等文件;
7、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偿付等。
二、未备案、登记备案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更新不及时
7、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未尽职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基金产品募集完毕后未办理完成基金备案手续的情形。
8、正在运作中的基金产品应备案基金规模近20,000万元,已备案基金规模仅不到5,000万元,其余近15,000万元规模未及时履行基金产品备案手续。
三、投资者适当性相关制度不完整、执行不到位
7、未将风险告知警示过程配套留痕相关内容纳入公司制度中,且在实际执行中未按照公司制度要求对投资者进行审核。
8、管理人通过与其他公司签订委托基金管理协议,将基金实际募集、投资、管理和投资者维护工作交由其他公司从事,在开展基金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等过程中,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作者 | 杜歆、付媛雪 排版 |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