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策速递:上海复工复产2022年指引汇总(持续更新中~04)| 常法中心(第35期)

11、本市金融机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12、上海市重大工程建筑工地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2.0版)

13、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

14、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疫情防控和闭环管理指引

15、浦东新区科研机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

16、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

17、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有序复工疫情防控指引(第一版)

18、上海市劳动保护用品行业复工复市疫情防控指引

19、上海市酒吧服务业复工复市疫情防控指引

 

本市金融机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
 
(2022年5月18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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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1、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各金融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专班,层层压实各级责任,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员工要自觉坚持“防疫三件套”、牢记“防护五还要”。属地区和街道、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各金融机构疫情防控要求和落实情况加强督促管理;金融主管(监管)部门要落实主管(监管)责任,了解掌握金融机构复工复产情况,对相关诉求加强指导和协调。2、科学制订疫情防控方案。各金融机构应坚持“一司一方案”、“一网点一方案”,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闭环管理方案,报所在区金融主管部门会区疫情防控部门审核(同步提交返岗人员信息表)。金融要素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按照《在沪重要功能性机构和企业闭环管理防疫指引》执行。封控区、管控区的各类营业网点,不对外开放。防范区的各类营业网点,符合防控要求且周边企业与居民有现实金融服务需求的,经区金融主管部门审核,区疫情防控部门审批后可以对外开放。方案未经审核审批通过,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不完善以及相关要求落实不到位的,不能复工复产。3、强化防控宣传教育。各金融机构应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员工了解防控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加强对员工身心的关怀关爱和心理、精神压力疏导,协助解决工作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保持员工良好状态。

4、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各金融机构应当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和管理,及时采购抗原检测试剂、防护口罩、酒精、免洗洗手液、测温仪、防护服、防护眼镜、医用手套等防疫物资以及必需的生活物资。

二、建立实施“白名单”制度
5、分批审批公布“白名单”。原则上,每周发布一次“白名单”,具备封闭运行条件的金融机构优先复工。第一批金融机构“白名单”,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分类研究提出,征求相关区和部门意见后确定。后续批次“白名单”,由各金融机构向区金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金融主管部门会区疫情防控部门审核,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6、稳妥有序恢复营业网点。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证券基金期货类金融机构的支行、支公司、营业部等营业网点以及村镇银行,不纳入“白名单”机制管理,由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向各区金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区金融主管部门会同区疫情防控部门根据所在区疫情防控形势,结合网点所在场所物理条件、疫情防控方案和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企业和居民金融服务需求,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审批。各区审批通过后,人员返岗等信息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汇总。
三、加强办公和营业场所管理
7、组织开展全面消杀。按照本市《复工复产单位环境清洁消毒工作指南》《关于下发办公楼宇等十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2〕21号),落实各项环境清洁和预防性消毒措施,复工复产前要对公司、场所室内区域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复工复产后要持续保持各个区域的整洁卫生,组织力量定期对公司管理的相关区域进行消毒,并支持配合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对电梯、卫生间、洗手池等公共区域的消毒工作。各营业网点应强化消杀工作,对人员接触频次高的物体或部件表面(公共台面、等候区沙发、按键、自助设备、电梯按钮、把手、签字笔、饮水机等)应增加消毒频次。8、分类设置风险区域。各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风险隔离区域,通过物理方式阻断疫情风险。提倡有条件的机构按照绿区(正常生产)、蓝区(新进入人员观察)、黄区(密接或次密接)、红区(有感染情况)等设置不同风险区域,各区做到互相隔离。9、落实封闭管理要求。总部型管理型机构应严格落实封闭管理要求,严格限制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场所,划小管理单元,尽量固定工作区域,尽量减少区域间、班组间的流动接触。对外开放的营业网点应在落实员工集中居住、闭环管理的同时,在显要位置张贴疫情防控相关提示和要求,设置“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在入口处设置测温点,配备人员值守,对所有进入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确保“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不戴口罩、不测体温者不得进入。对部分无法“扫码”或核验身份证件的人员,严格落实有关登记要求。发现异常人员立即向所在区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10、保持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办公环境要保持卫生干净整洁、空气流通,办公区域要及时通风,尽量不使用空调。必须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根据相关指引进行管理和使用。

11、确保洗手等设施正常运行。办公区域应设置洗手设备,洗手、喷淋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各营业网点应在入口、问询台、服务台、业务办理窗口等处配备免洗消毒用品。

12、实行分批错时分桌就餐。员工应采取错峰、打包的方式就餐;有餐厅的机构要在餐厅放置消毒洗手液、肥皂及酒精棉球或消毒纸巾,加强对厨房的日常消毒,厨师要健康上岗并做好日常防护,餐厅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体温测量并保留检测记录,作业中必须统一佩戴手套、口罩等。没有餐厅的机构提倡集中订餐制或员工带餐制。避免聚集食堂用餐或集中用餐,尽量减少员工聚集交谈。

13、加强会议管理。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到岗员工间应尽量通过视频、电话、邮件等线上方式进行沟通,尽量减少现场会议或面对面沟通。必须集中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控制会议频次、时间、规模。

四、加强人员健康管理
14、加强返岗及新到岗员工组织管理。按照最低限度、必需必要、安全可行原则,确定返岗人员。对新返岗员工要加强健康监测,按照有关规定设置2天的静默期,确保无异常后进入工作岗位。15、落实抗原、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根据所在区的区域划分,按照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相应管理要求进行核酸和抗原检测。对外开放的营业网点应加大核酸检测频率。核心业务人员、后勤服务人员、供应商派驻人员、第三方协助人员等要落实无差异的防疫和安全要求。如遇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要求调整的,以最新发布要求为准。16、切实做好日常防护。封闭管理期间,员工应佩戴口罩。对外开放的营业网点员工要佩戴N95/KN95口罩,与客户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柜台、大堂经理、保洁员、保安等与客户接触较多的工作人员,要注意加强防护措施。与客户有现金、单据等物品交接环节的营业柜台员工应佩戴一次性手套,可根据疫情的情况适当增配防护镜。与押运公司等第三方公司交接时,双方交接人员均须做好防护措施,并对箱袋等交接物品进行必要消毒。

17、采取客户分流措施。各金融机构应积极推广线上业务,优化和丰富“非接触式服务”渠道和场景,引导客户充分运用线上服务“不见面”办理业务和自助设施办理业务,最大程度减少人际接触,避免客户在营业网点集中。

五、加强车辆、物流和物品管理
18、加强车辆管理。各金融机构应加强车辆管理,严格遵守经审批的用途、时间和路线。执行任务时,司机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上路前要加测抗原,并佩戴好口罩、手套等,做好防护。19、加强物流和外来物品管理。生产生活物资和快递等进入单位内,要设置专用路线和固定场所,并与其他区域相隔离,供应商车辆司乘人员须严格按照防疫要求进入单位内有关场所。安排固定人员进行接收、装卸、贮存、拆封、消毒等。现金以及其他流通纸质资料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消毒。
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预案
20、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各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一旦有疫情突发情况,必须最大限度控制扩散和外溢,同时确保安全生产。金融要素市场、金融基础设施以及重要的数据中心、监控中心等,关键核心岗位人员要实行AB岗备份,确保极端情况下金融服务不中断。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应急各项流程和措施。加强和属地政府沟通,建立感染人员转运联络通道。防范区经审批对外开放的营业网点,如所在区域调整为封控区、管控区,要根据区疫情防控部门和区金融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整营业状态,不再对外开放。21、妥善处置突发疫情。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员工人数比例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区。员工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异常时,应第一时间向本单位负责人和所在区防控办报告,并将异常人员立即安排至临时隔离观察区,同时排摸相关密接人员,分别采取临时隔离措施。检测异常人员不与其他人员安排在同一空间。
七、加强对复工复产金融机构的服务
22、对于暂未列入“白名单”的金融机构,如承担为已复工的实体企业或民生领域提供关键配套金融服务支持的,在符合防疫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关于印发<推进关键岗位“点式复工”工作方案>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556号)有关规定,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向区金融主管部门申请人员返岗,区金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疫情防控部门审批。返岗人员处理完工作业务后,按经审批的预计时间返回居住地,按照居村委要求进入静默期管理。23、已连续封闭运行的金融机构,可根据《关于推进复工复产企业员工有序轮换工作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562号)有关规定,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向区金融主管部门申请人员轮换,区金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疫情防控部门批准。轮换人员返回居住地后应严格按照居住地防疫要求,做好健康监测管理。24、各金融机构的复工复产申请(含“点式复工”和人员轮换)经审核审批后,相关人员信息由区金融主管部门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汇总统一交市大数据中心制作复工证。返岗人员凭随申办APP上的复工证,向所在居村委会申请放行。居村委会经核对身份证,确认所住楼栋7天内无阳性感染者,现场加做抗原检测阴性后即可放行。如所在居村委会近期没有统一检测核酸,返岗人员无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现场抗原检测阴性也可放行。各金融机构要安排专车或租车组织员工“点对点”闭环返岗或返回居住地,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如市防控办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25、各区金融主管部门应明确金融机构复工复产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强与市区相关部门、街镇的沟通联系,为复工复产的金融机构核酸检测、物资采购等提供帮助。

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本工作指引有关措施和要求。

 

上海市重大工程建筑工地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2.0版)
(2022年5月27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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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复工复产工作机制
1、建立市重大工程复工复产工作协调机制,全力保障市重大工程复工复产。市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加强服务,统筹协调,全力保障市重大工程复工复产。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牵头协调预拌混凝土企业复工复产,市交通委牵头协调建材码头复工复产、建材物资跨省运输,市绿化市容局牵头协调渣土运输处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指导各行业、各区(或功能区管委会)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明确涉及疫情防控的监督要点和流程。2、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是推进项目复工复产的牵头责任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复工复产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员工返岗、物料运输、应急管理等工作。

3、属地区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疫情防控部门全面指导市重大工程复工复产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属地政府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4、项目(法人)单位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人,要层层压实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等各参建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二、实行复工复产清单管理
5、由行业主管部门商属地区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提出拟复工复产的工程及相关标段建议,经审核后,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官方网站发布。线性工程中,对于具备封闭施工条件的工点、标段,可分段、分批复工。6月1日后,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形势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秩序。6、项目(法人)单位按照“一工地、一方案”编制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含疫情防控、闭环管理、应急处置内容)和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7、复工方案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行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即可复工复产。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行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3个自然日内完成现场核查。

8、列入“复工清单”项目的管线搬迁等配套工程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三、做好复工复产保障支持
9、复工复产建筑工地返岗人员信息经属地区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审核后,通过建设管理、交通等主管部门建筑工地实名制登记系统等申请办理复工手续,返岗人员分阶段管理要求按照沪肺炎防控办[2022]658号文执行,适时调整。10、复工复产所需的物流需求及员工通勤班车需求,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办理,其中:市内通行的按照目前市内通行证办理制度进行发放:涉及跨省通行的,按沪肺炎防控办[2022]404号文的要求,审核办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11、涉及跨省域物资运输的,司乘人员应持“两证两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正常),全过程闭环管理

项目单位主动对接建筑材料供应地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准备。

12、属地区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做好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建筑废弃物收纳点以及预拌混凝土主要原材料(砂、石、水泥等)的建材码头等配套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13、工程建设、规划资源、绿化市容、水务、交通等职能部门优化审批流程,通过“一网通办”等线上办理方式实现申请“零跑动”,审批“不见面”。

四、加强现场人员管理
14、从居住地正常返岗人员,进场前居住所在楼栋7日内无阳性病例,且7日内不属于密接人员。进场当日须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现场抗原检测为阴性。设置2天静默观察期,静默期每日做好抗原检测,核酸检测频次根据建筑工地防疫要求实施。静默期内核酸、抗原检测无异常,方可进入建筑工地生产。15、因方舱医院(或临时隔离用房)项目建设回流的务工人员及方舱“三保”人员,其撤离安置,健康管理等按照沪肺炎防控办[2022]572号文执行。核酸阳性出舱人员返岗要求参照执行。

16、因工作需要在建筑工地间流动的人员,严格实施流出建筑工地和流入建筑工地“点对点”管理。进场后设置2天静默观察期。

17、建筑工地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不进不出。各类人员做到不聚集。

18、临时到访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按照事项(职责)在固定路线和工作区域开展工作。工地外勤人员应当相对集中居住并与作业生产人员分开。

19、准确登记现场全部人员的健康情况。建筑工地出入口及施工现场,生活区出入口等部署“场所码”或数字哨兵。一旦出现核酸或者抗原检测异常,应当第一时间切断传播源,并按相关规定处置。

20、属地政府在核酸采样点布局上,充分考虑建筑工地核酸检测需求。一定规模以上的建筑工地施工总包单位可以根据属地防疫部门规定,培训专属核酸采样员。

五、加强建筑工地现场管理
21、工地实行分区划片管理,尽可能划小片区单元管理,做好各片区物理隔断,加强各片区预防性消杀。22、设置合理规模的临时隔离区域,房间数量应当按照不低干每50人1间的比例标准设置,且不少于2间。确因场地无法安排的,落实工地外隔离用房。23、施工作业区落实分组管理、分时作业、分区活动,实施作业网格化,优化施工组织计划。

24、人员住宿按同办公室、同作业区、同班组等安排。

25、现场会议尽量采用视频、电话等线上方式。

六、加强物流管理和生活防疫物资储备
26、各类物资完成防疫消杀后方可进场,设置专用路线和固定场所。27、建筑工地应当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28、对核酸或者抗原检测异常人员、密接人员等在隔离转运前的垃圾由属地区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按照医疗废物处置要求安全处理,其他垃圾按生活垃圾处理。

七、做好应急和安全处置预案
29、项目(法人)单位会同参建单位制定疫情应急处置方案。30、建筑工地人员核酸或者抗原检测异常时,应当第一时间向属地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疫情防控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报告,最大限度控制扩散和外溢。按照“逢阳必转、日报日清”原则,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及密接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转运隔离。

31、出现核酸检测阳性情况,在保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有序停工,进入静默管理。7日内进行全员健康观察无异常的,可重新申请复工,建筑工地出现流调密接、次密接等突发事件时,涉疫人员所在班组及交叉作业区相关人员立即隔离并暂停作业。

根据全市疫情防控要求,本工作指引将动态调整有关措施要求。

 

《指引(2.0版)》更新要点

【新增】

1、新增“市协调机制”下的工作专班,强化专项服务保障。

1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牵头协调预拌混凝土企业复工复产。
2
市交通委牵头协调建材码头复工复产、建材物资跨省运输。
3
市绿容局牵头协调渣土运输处置。
4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指导各行业、各区安质监机构,明确涉及疫情防控的监督要点和流程。
2、新增“工地间人员流动管理”的指导条款,引导人员有序流动。
*
对于建筑工地间人员流动,实施流出地和流入地“点对点”管理。具体程序上,流入建筑工地通过建筑工地实名制登记系统办理转入手续,流出建筑工地做好离场人员的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即可离场。流入人员进场后设置2天静默观察期,静默期内核酸、抗原检测无异常方可进入工地生产。
3、新增“常态化核酸检测”指导条款,鼓励多方案、多路径解决建筑工地核酸检测问题在目前属地上门核酸检测的基础上,《指引(2.0版)》指出:
1
一是建议属地政府在区域核酸采样点布局上,充分考虑区域内建筑工地核酸检测需求。
2
二是建议一定规模以上的建筑工地可以根据属地防疫部门规定,培训专属核酸采样员,负责建筑工地内核酸采样工作。
4、新增“工地应急处置后复工管理”指导条款,统一操作手势。建筑工地出现核酸检测阳性情况,在保证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的情况下有序停工,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进入静默管理。在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及密接人员完成转运后的7日内进行全员健康观察,健康观察期无异常的,经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现场核查后可重新申请复工。另外,针对建筑工地出现流调密接、次密接等突发情况,《指引(2.0版)》明确涉疫人员所在班组及交叉作业区相关人员立即隔离并暂停作业。

 

【优化完善】

1、强化现场核查时限要求

收到复工方案备案后,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行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3个自然日内完成现场核查。
2、明确线性工程可分段分批复工
对于具备全封闭施工条件的工点、标段,可以先行复工,不必等待全线条件全部具备。
3、进一步强化实名制管理
明确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建设管理、交通等主管部门建筑工地实名制登记系统申请办理人员流动。
4、明确返岗人员静默时限
现场抗原检测阴性的返岗人员设置2天静默观察期,观察期健康无异常即可进场生产。
5、细化现场人员健康管理要求
明确工地出入口及施工现场、生活区出入口等设置“场所码”或数字哨兵。明确了现场每日上报工地健康情况的时间要求。
6、优化“工地现场管理
建议按照“临时隔离房间按照不低于每50人1间的比例设置,且不少于2间”。同时,对确实无法在工地内安排临时隔离区的,可积极落实工地外资源。
7、强化“应急安全处置
建筑工地人员核酸或者抗原检测异常时,应当将相关人员立即安排至单人单间临时隔离安置。明确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及密接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转运隔离。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
(2022年5月20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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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知识产权局相关工作要求,为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有力有序推进本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复工复产,满足企业对于知识产权服务的需求,制定本疫情防控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防范区内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各企事业单位。
二、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1、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各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做好各级各项防控措施;员工要自觉坚持“防疫三件套”、牢记“防护五还要”,做好信息采集和常态化防控工作,完善疫情防控。2、强化防控宣传教育。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各单位应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员工了解防控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加强对员工身心的关怀关爱和心理、精神压力疏导,协助解决工作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保持员工良好状态。3、做好防疫物资储备。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各单位应当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和管理,及时采购抗原检测试剂、防护口罩、酒精、免洗洗手液、测温仪、防护服、防护眼镜、医用手套等防疫物资。

三、加强办公场所管理
1、组织开展全面消杀。按照本市《复工复产单位环境清洁消毒工作指南》、《关于下发办公楼宇等十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2〕21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各项环境清洁和预防性消毒措施,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各单位应在复工复产前,对公司、办公场所室内区域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做到不留死角,应消尽消;复工复产后要持续保持各个区域的整洁卫生,组织力量定期对公司管理的相关区域进行消毒,并支持配合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对电梯、卫生间、洗手池等公共区域的消毒工作。2、落实登记管理要求。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各单位应在显要位置张贴疫情防控相关提示和要求,设置“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在入口处设置测温点,配备人员值守,对所有进入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确保“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不戴口罩、不测体温者不得进入。对部分无法“扫码”或核验身份证件的人员,严格落实有关登记要求。发现异常人员立即向所在区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配合工作。3、保持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办公环境要保持卫生干净整洁、空气流通,办公区域要及时通风,尽量不使用空调。开窗自然通风,每日至少2次,每次30分钟以上;保证排气扇运转正常,要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增加消毒频次,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必须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根据相关指引进行管理和使用。

4、实行分批错时分桌就餐。员工应采取错峰、打包的方式就餐;有餐厅的单位要在餐厅放置消毒洗手液、肥皂及酒精棉球或消毒纸巾,加强对厨房的日常消毒,厨师要健康上岗并做好日常防护,餐厅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体温测量并保留检测记录,作业中必须统一佩戴手套、口罩等。没有餐厅的单位提倡集中订餐制或员工带餐制。避免聚集食堂用餐或集中用餐,尽量减少员工聚集交谈。

5、加强会议管理。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到岗员工间应尽量通过视频、电话、邮件等线上方式进行沟通,尽量减少现场会议或面对面沟通。必须集中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控制会议频次、时间、规模。

6、严格落实科学消杀。做到“不直接使用消毒剂对人员进行消毒”、“不在有人条件下对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不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杜绝过度消毒。

四、加强人员健康管理
1、加强返岗及新到岗员工组织管理。按照最低限度、必需必要、安全可行原则,确定返岗人员。对新返岗员工要加强健康监测,确保无异常后进入工作岗位,同时应严格限制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场所,尽量固定工作区域,尽量减少人员流动接触。2、落实抗原、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根据所在区的区域划分,按照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相应管理要求进行核酸和抗原检测;其它重点岗位员工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检测。如遇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要求调整的,以最新发布要求为准。一旦发现检测异常应立即报告并采取自我隔离、转运等防疫措施,做好个人防护。3、切实做好日常防护。所有员工办公期间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员工的办公场所应创造条件分设区域,做到避免聚集活动。与物资供应公司等第三方公司交接时,可根据疫情情况适当增配防护服、防护镜、一次性手套等,双方交接人员均须做好防护措施,并对交接物品进行必要消毒。

五、加强车辆、物流和物品管理
1、加强车辆管理。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各单位应对公司车辆加强管理,严格遵守经审批的用途、时间和路线。执行任务时,司机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上路前要加测抗原,并佩戴好口罩、手套等,做好防护。2、加强物流和外来物品管理。生产生活物资和快递等进入单位内,要设置专用路线和固定场所,并与其他区域相隔离,供应商车辆司乘人员须严格按照防疫要求进入单位内有关场所。安排固定人员进行接收、装卸、贮存、拆封、消毒等。文件以及其他纸质资料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消毒。
六、健全应急处置预案
1、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各单位应当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一旦有疫情突发情况,必须最大限度控制扩散和外溢,同时确保安全生产。关键核心岗位人员要实行AB岗备份,确保极端情况下服务不中断。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应急各项流程和措施。加强和属地政府沟通,建立感染人员转运联络通道。2、妥善处置突发疫情。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各单位应当按照员工人数比例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区。员工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异常时,应第一时间向本单位负责人和所在区防控办报告,并将异常人员立即安排至临时隔离观察区,同时排摸相关密接人员,分别采取临时隔离措施。检测异常人员不与其他人员安排在同一空间。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本指引有关措施和要求。

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

2022年5月20日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疫情防控和闭环管理指引
(2022年5月16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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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市新冠疫情防控总体策略,为指导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企业在新冠疫情防控的同时,平稳有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特制定本指引。
一、指导原则
1、遵从自愿必需原则企业需有强烈的复工复产意愿,保障服务国计民生行业,有独立楼宇,所在园区需符合复工复产相关规定,并具备闭环管理疫情防控措施和条件,经所在区推荐、市审核后才能返岗复工。返岗应为必需必要、最低精简原则。2、压实防疫责任

各区、街镇、园区要层层落实属地责任,协调居村委放行和接收复工人员,帮助企业办理通行证,严格审核把关,加大督促管理。

街镇要加大对属地园区和企业的疫情防控管理监管,每日将重点园区疫情管控情况报区疫情防控部门汇总。

园区要设立隔离用方舱或独立隔离观察间,统一为企业设立核酸检测服务点,加强出入登记管理,落实公共场所,快递等科学消杀,有条件的园区可为企业提供物资运送、人员接送车辆保障。

各区科经委、科委、经委等(以下统称科经委)要落实主管责任,强化日常指导,服务企业复工需求,指导企业制定疫情防控和闭环管理方案,加强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是本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专班。层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员工要自觉坚持“防疫三件套”,牢记“防护五还要”。

3、完善疫情防控机制

企业应当制定疫情防控和闭环管理方案,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做到核心关键岗位和环节人到岗、疫防好,将方案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审批。对疫情防控不完善、安全生产不到位的企业,坚决不能复工复产。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全方位指导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人员管控、安全生产、员工关爱等工作落实,确保员工熟悉防疫防控应急各项流程和措施。

4、细化场所管理

落实生产、办公、生活、饮食、快递等区域分级管理,园区和企业要分别加强公共场所、内部办公场所管理,杜绝人员聚集现象。

5、落实人员管理

企业要加强复工人员管理,原则上同时在岗人数不超过职工总数的15%。全员实施闭环管理,落实集中居住。对返岗人员按照属地防疫要求做好闭环管理、核酸抗原检测等防疫措施。减少非必须外出人员外出,严格控制来访人员数量。

6、稳定防疫物资保障

园区和企业应储备足够的防护物资(抗原检测试剂盒、“数字哨兵”、测温计、医用帽、KN95/N95/FFP2及以上防护级别的口罩、医用防护服、隔离衣、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医用手套、鞋套等)、消杀设施、免洗洗手液和消毒酒精(药品),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应急物资等。防疫物资建议按照14天以上做好储备,所有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应当集中收集,按照有关要求分类处置。

7、发挥行业技术优势

充分发挥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方面的技术优势,线上线下办公相结合,强化人员流动在线管控,支撑其它行业企业有序复工和城市运行,提升产品和服务易用性、智能性。

二、场所分类管理
1、划分绿蓝黄红区园区和企业可以按照绿区(正常生产)、蓝区(新进入人员观察)、黄区(密接或次密接)、红区(有感染情况)等设置不同风险区域,各区做到互相隔离。同一等级区域要划小管理单元,减少不同区域人员的流动接触。根据与外部环境接触程度,对不同区域实施不同的防疫标准。中高风险区域人员必须佩戴KN95/N95/FFP2及以上防护级别的口置,低风险区域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2、各区物理隔离

园区和企业要实现绿蓝黄红各区域之间的物理隔离,实行工作场所、集中居住所“两点一线”管理,专车“点对点”接送,所有人员在指定岗位工作和居住地住宿,最大限度减少不同区域之间的人员直接接触。对于交接区域(如出入口、仓库、快递等)、生产经营区域(如办公室、实验室、会议室等)、生活区域(如食堂、宿舍、休息室、健身房等)、公共卫生区域(如电梯、卫生间及废物处理场地)、公共空间(如道路、室外场地)等不同区域,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对各区域之间结合部的管理,杜绝风险点。

3、减少聚集工作

同一房间内,员工之间要保持距离,间隔办公。减少聚集性开会或活动,鼓励线上会议,线下会议相邻就座人员应保持1.5米以上距离。

4、加强就餐管理

实行分时分散就餐,合理布局食堂就餐区域桌椅,尽量同向摆放,并加装隔离板,取餐时应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社交距离,建议在安全环境下独立用餐。园区里无食堂的,其餐食需由本市保供企业提供。

5、落实场所消杀

园区负责公共场所的消杀,企业负责内部办公场所的消杀。根据与外部环境接触程度,对不同区域实施不同的防疫标准,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对各类场所的清洁消毒,特别是重点区域(如出入口、过道、公共厕所、电梯间)、高频接触物品(如扶手、门把手、电梯按钮、快递存放架、快递物品等)开展科学清洁消毒。

6、防范公共区域

楼栋采用自然通风,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1小时以上,不能开窗的可使用电风扇、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方式。中央空调运行管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办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原则上不开中央空调。办公楼宇大堂、前台、首层电梯厅等区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人员聚集。同一批人尽量分乘不同电梯,必要时一人一梯;出现人员排队等候电梯的,应当采取分段截流等方式,引导进出人员在开阔区域进行排队,排队人员间隔宜不少于1.5米。不得在楼道聚集交谈。会议室每次会议举行前需消杀一次。

7、设置隔离场所

园区要根据人员数量和场所规模等配置独立隔离观察区域,被观察对象严禁擅自离开隔离场所。员工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异常时,应第一时间向本单位负责人和所在区防控办报告,并将异常人员立即安排至独立隔离观察区域,同时排摸相关密接人员,分别采取临时隔离措施,不与检测异常人员安排同一空间。

8、完善生活保障

员工较多且有条件的企业或园区,可就近寻找具备隔离条件的酒店作为员工休息居住场所并闭环管理。

三、人员管理
1、申请“复工证”返岗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区复工复产牵头部门或相关单位申请“复工证”。返岗人员向居村委展示“复工证”,居村委经核对并确认所住楼栋7天内无阳性、加做抗原检测阴性即可放行。企业可联系安排客车或出租车等组织员工返岗。2、实施健康监测

企业对返岗员工(包括外包员工)实施闭环管理,建立每日员工健康信息监测与统计网络。

封控区内企业坚持一日两测,即早上抗原检测,下午核酸检测

管控区内企业坚持每日抗原加两日一测核酸防范区内企业坚持每日抗原加五日一测核酸
复工期内若防范等级调整的,应根据要求调整核酸或抗原检测频次,与外界接触较多的高风险工作人员可适当增加核酸检测频次。指定专人每天汇总人员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应暂时安置到临时观察点进行隔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员工需完成新冠疫苗接种,符合条件的还需完成加强免疫接种。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应培训专属核酸采样员。3、减少人员流动严格落实非必要足不出园(楼):返岗员工进入本企业复工应设置1-3天静默期,由企业组织“一日两检”(上午测抗原,下午测核酸),进入静默期隔离(建议防范区返回员工静默1天,管控区返回员工静默2天,封控区返回员工静默3天)。静默期内不与其他员工接触,待静默期结束后再返回岗位,软件驻场人员按照驻场单位的防疫管理要求,原则上项目未完成前不回本企业。

4、分类做好防护

根据风险等级分人分区分类做好个人防护,与外界接触较多的高风险工作人员应配套KN95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手套等,其余工作人员视情况配置防护口罩、手套等,不得随意更替不同工作区域或类型员工。

5、强化访客管理

园区和企业在入口处张贴防疫相关要求,设置“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实施登记核验管理值班制度,测体温、查验来访人员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抗原信息,严格控制来访人员数量。所有进入园区和企业人员必须配戴口罩,未佩戴口罩人员严禁进入。

四、技术保障
1、发挥技术优势充分用好远程办公、网上招聘、视频会议、在线培训、协同管理等非接触形式,全面、有序复工,同时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复工期间的人员流动在线管控、防疫宣传、防护培训、技术筛查、应急处置等工作。2、支撑城市运行

信息服务企业应当充分发挥互联网在资源调配、消费模式、供需对接、产业协同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引导并帮助用户使用网络工具或平台,并做好远程维护和技术支持等工作。支撑其它行业企业有序复工和城市运行。

3、提升产品性能

有条件的企业应进一步发挥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免费开放云服务,提升云服务易用性、智能性,加快研发、推广远程医疗、协同办公、在线教育、影像诊断、疫情监控、社区管理、智能配送等产品,争取纳入本市发布的疫情期间助力复工复产产品名录,持续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战。

五、应急管理
1、上报异常信息如员工出现健康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属地防控部门并采取封闭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尽快转移疑似病例就诊。2、切断传播途径

一旦发现健康异常人员,立即封锁所在区域或部门,要求所有人员原地待命,必须最大限度控制扩散和外溢。

3、快速消杀处理

对疑似阳性人员和密接者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排查,对涉及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对涉及人员确定医学观察对象范围。疾控部门抵达之后,依照属地防控部门要求进行处理。待防控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后续生产作业。

4、加强应急演练

企业应当制定应急情况下的处置方案,一旦有疫情突发情况,必须控制扩散和外溢,同时确保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应急各项流程和措施。加强和属地政府沟通,建立感染人员转运联络通道。加强企业对外接触较多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要制定并落实防外溢的专项管理措施。

六、宣传监督管理
1、加强宣传教育利用企业宣传栏等方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知识健康宣教,以及企业按照风险分级的人员及区域管理要求和防控、生产措施安排等宣传教育。2、加强人文关怀

应对闭环管理的员工提供充分的人文关怀,力所能及地保障员工就餐、休息条件。加强对员工的心理和精神压力疏导,保持员工良好状态。

3、加强监督检查

迅速调配整合监管力量,持续开展现场检查,对不符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规范要求的隐患,必须限期落实整改;对与规范要求差距较大或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企业,必须停工停产。

七、临时复工管理
1、申请点式复工按照《关于推进关键岗位“点式复工”的工作方案》,企业关键凭证开具、重要科研研发、核心零部件维护、信息系统运维等岗位需要临时返岗复工的,向所在区相关部门申请点式复工。申请点式复工的,同时在岗人数不超过10人,同一员工一个月内只能返岗一次,一次在岗时间不超过一周,一周内只限出入小区一次。点式复工返岗后需参照本指引复工相关规定执行。 

本指引用于指导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疫情防控,各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操作措施,制定相应的疫情防疫方案,根据疫情趋势和防控要求,本指引将动态调整有关措施和要求。

 

浦东新区科研机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
(2022年5月19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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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和对象
本指引所称科研机构,是指央属、市属、区属事业单位性质的科研院所,以及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科研机构实行“白名单”管理。“白名单”由市科委发布,并动态管理。
二、内容和要求
(一)夯实主体责任科研机构为疫情防控责任主体,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应当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按照疾控部门对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的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和闭环管理方案,层层压实责任,从严从紧从细抓好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二)加强科研场所防控管理

1.实施分区管理。对科研机构的科研生产、行政管理、生活住宿、学生教育、后勤保障等不同区域,实施功能区分类防疫管理,并根据与外部环境接触程度,对各功能区制定分类防疫要求。要合理规划各功能区的人流、物流,最大限度减少不同区域、部门、团队等管理单元之间的人员接触。统筹做好闭环管理人员的食宿安排,尽可能按同一管理单元或功能区安排食宿。要加强功能区衔接部分和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管理,杜绝防控盲区。

2.加强清洁消杀。做好复工前专项消杀和复工后的日常消杀,以科研实验场所、高频接触物品(如扶手、门把、电梯按钮、快递存放架、快递物品等)、人流集聚场所、公共卫生场所、物流交换场所等为重点,开展科学清洁消杀。加强密闭、半密闭等场所空间的通风换气。

(三)强化各类人员防控管理

1.实行返岗人员全程封闭管理。安排大中型客车等集约式交通工具,组织返岗人员点对点到岗。对新返岗人员设置2天静默期,落实临时隔离宿舍等生活条件和“一日两测”要求(上午抗原检测,下午核酸检测)。不同班组人员之间,做到无接触换班。科研机构内所有人员实施闭环管理。

2.做好在岗人员健康监测。建立每日员工健康信息监测与统计网络。按照所在园区要求,做好抗原检测和核酸检测,指定专人每天汇总人员健康状况并上报。

(四)加强科研活动安全管理

1.加强科研安全风险管控。科研场所启用前,应当开展安全检查,加强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安全评估,排除风险隐患。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气体、生物样本(特别是涉及病原微生物样本)、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等危险源的科研活动,切实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实验动物的生产和使用单位,要加强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疫情期间科研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和处置。

2.制定应急情况处置方案。按照疫情防控和相关科研安全要求,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建立应急情况的处置、情况报告等工作机制,工作任务明确到人。

(五)加强物资储备和管理

1.做好各类物资储备和管理。科研机构应及时采购防疫物资以及保障科研生产、员工生活的所需物资。防疫物资和基本生活物资应当按照14天以上做好储备。所有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应当集中收集,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

2.设置专用物流路线和仓储场所。各类物资要完成消杀后才能进入科研机构,并设置与其他区域相隔离的专用线路和固定场所。物资运输车辆司乘人员要严格按照防疫要求进入有关场所。各单位要安排固定人员进行接收、装卸、消杀、贮存、拆封、消毒等。

三、流程和步骤
各开发区管理局、街镇结合辖区疫情防控要求和科研机构实际情况,受理科研机构复工复产申请。流程如下:1.科研机构自查准备科研机构对照指引,自查是否具备疫情防控和闭环管理的条件,自我评估是否能够复工复产。

2.纳入白名单

分为两类,第一类直接认定制,由市科委、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科技创新需求和属地疫情防控需求直接予以认定,科研机构可向市科委直接沟通。第二类申请认定制,科研机构编制疫情防控和闭环管理方案,填写《浦东新区科研机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申请表》,向所在管理局或街镇提交申请。管理局或街镇审核后报区科经委,区科经委报市科委,市科委批准后纳入白名单。

3、申请“复工证”返岗。纳入“白名单”的科研机构可将满足防疫相关条件的员工信息提交所在管理局、街镇,经区科经委报市科委后,由市科委会同市大数据中心审核办理“人员返岗电子通行证”(简称“复工证”)。返岗人员向居村委展示“复工证”,居村委经核对并确认所住楼栋7天内无阳性,同时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或现场抗原测试阴性即可放行。

4.申请“车辆通行证”。列入白名单的科研机构可向市科委或区科经委申请核发复工复产车辆通行证。核发部门按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车辆仅限用于复工复产人员的通勤和科研用物资的运输。

5.复工复产。核酸检测、防疫物资采购、车辆、防疫指导等由属地化指导落实。新区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为复工科研单位人员返岗、物流运输、科研活动提供服务便利,支持科研单位日常运行。

 

本指引用于指导浦东新区科研机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并进行动态调整。

 

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
(2022年5月23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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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本市复工复产的加工利用基地、分拣中心、中转站、两网融合社区回收服务点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疫情防控。本行业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
二、落实主体责任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负责人是本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始终把疫情防控工作放在首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杜绝侥幸心理。要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按要求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督促本企业员工及各类在企人员按照要求开展健康监测,并做好异常人员的及时发现、信息报告和配合处置。
三、办好复工复产相关手续
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复工复产,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各项管理方案等内容。企业需向所在区商务部门或街镇(工业区)防控办指定部门申请办理复工复产相关手续,为返岗员工、运输车辆通行办理“复工证”、“车辆通行证”以及“电子通行证”等。6月1日以后加快全面复工复产,终止施行复工复产人员返岗电子通行证制度。
四、强化工作场所人员进入管理
企业应做好进门查验,在工作场所门口张贴疫情防控相关提示和要求,设置“场所码”或“数字哨兵”,要求人员进入场所佩戴口罩、扫“场所码”或“数字哨兵”,确保进入场所人员体温无异常(<37.3℃),信息可查询可追踪。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人员分流。合理设置人员最大进入量。提倡企业外来人员预约制管理,企业外来人员现场扫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出示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如无核酸证明,须现场测试抗原为阴性。对第三方物流人员开展 “现场抗原+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
五、复工企业实行闭环管理
5月22日至5月31日,企业实施闭环管理,无疫情风险的企业与居住地点间实施两点一线通行;有疫情风险的企业或社区推进点式复工。通过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及时监测进出人员健康信息。企业要按照所在属地要求频次,开展核酸筛查,并每日加做1 次全员抗原检测。与社会面接触的企业员工,每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大型工厂每日进行1次抗原检测,每 2 日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于来自管控区、封控区等地区的返岗人员及新上岗人员,实施 2-3 天静默期管理。6月1日以后,无疫情风险区域内企业与小区间正常通行;有疫情风险的企业或小区继续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居家办公,或者由企业安排专车、租车方式组织员工点对点返岗及返回居住地。通过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及时监测发现异常人员信息,并加强处置。原则上所有企业员工每日进行抗原检测,并按照所在属地要求频次,开展核酸检测。对于大型工厂,要求 6 月 1 日至 6 月 10 日,全员每日 1 次抗原检测,每两日开 展 1 次核酸检测;6 月 11 日以后,全员每日 1 次抗原检测,每 周 2 次核酸检测。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应通过培训上岗等方式建立安全稳定的采样队伍。闭环管理期间,员工的饮食、住宿安排、工余休息等应创造条件分设区域,做到避免聚集活动,保持一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六、做好场所、车辆、物资的防控
企业复工复产前,应开展一次全面预防性消毒。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对重点区域做好消毒记录,做到不留死角、应消尽消。企业应开窗自然通风,每日至少2次,每次30分钟以上。不能开窗的,可使用电风扇,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方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和管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公室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要求执行。收运车辆方面,每日进行车辆消毒,使用消毒湿巾或使用浸有消毒液的抹布擦拭消毒,或使用常量喷雾器喷洒消毒,并做好消杀照片留存、台账留档、作业车辆登记备案等工作。收运过程中严格落实“消杀—收运—消杀”,随车配备消毒液,收运完毕 对进入场所的回收物资,运输车辆等进行严格消杀。为确保收运安全,坚持人、货、场、车同防,做到核心关键岗位和环节“人到岗、货能管、车能动,疫防好”。针对需与外界频繁接触的作业区域(包括车辆停靠装卸区、分拣加工配送区、储存作业堆放区),设置严格的隔离区域,隔离区域实施闭环安全管理,区域环境和操作设备日消杀至少两次以上。

七、员工管理
企业要严格落实好个人防护,打包分拣人员等风险较高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防护服、防护面罩、医用乳胶手套、防护鞋、工作帽等,并规范穿脱。企业要加强员工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提高第三针接种率。加强中药干预,提高员工免疫能力,预防感染。定期开展员工心理疏导,及时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和舆情。员工要严格落实个人自我管理责任,按要求佩戴口罩等,进出办公场所,按要求扫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对因故意隐瞒等导致疫情传播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安全生产和集中住宿管理
集中住宿场所宜选用周边闲置建筑或企业内部未营业的独立楼栋、独立楼层。临时住宿点应靠近安全出口或能直通室外,优先设置在建筑首层。严禁设置在仓库、厨房等高危区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合理配置灭火器材,并培训员工正确使用灭火器。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或充电。住宿区域不得吸烟,应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临时住宿点确定后,要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开展一次场所火灾危险性和熟悉逃生路线的培训。
九、应急处置与防疫物资储备
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一旦发生疫情突发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如发现随身码红、黄码人员时,应立即报告属地防控办,协同做好后续处置。员工如发现抗原、核酸检测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属地防控办,配合做好流调、管控等相关工作。企业要做好抗原检测试剂、口罩、消毒用品、测温仪、防护服、面屏等各类防疫物资的14 天储备、使用与收集处理管理。上述指引根据本市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

 

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

2022 年5月23日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有序复工疫情防控指引(第一版)
(2022年5月25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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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保障拍卖服务的“两手抓、两手硬、两手赢”的原则,根据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转发〈关于我市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序复工复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645号),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本指引(第一版)。
一、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一)强化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是持续巩固疫情防控的前提。要绷紧防疫之弦,以确保疫情可控为底线,持续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成立工作专班,贯彻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措施,作为常态化工作扎实推进落实好。(二)强化管理。有序复工方案是“保安全、保稳定”的基础。要制定本企业有序复工疫情防控方案(包括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本企业“具备条件的复工、消毒安全的复工、稳定员工的复工、科学管理的复工”。(三)强化措施。建立健全拍卖企业疫情防控领导机制是防疫与业务“两不误”的保证。要完善“情况汇集、信息报送和问题反馈”的工作机制,对口本企业办公地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状态的跟踪监测。要储备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洗手液等防疫物资(必要时储备抗原检测试剂)。

二、有序复工安全运行
(四)严控节点。执行规定、完备手续是拍卖企业有序复工的基础。要贯彻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对照实时更新的复工管理要求,确定本企业复工时间表。倡议从2022年6月1至中旬启动复工。必要时,制定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阶段性措施,如,“居家办公+专人值守的复工”“重要岗位人员+重要业务人员的复工”“限时+限时+错峰的复工”等。暂不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拍卖企业,主动做好沟通联络工作,创造条件有序复工。(五)严控标准。积极有为、务实施策是拍卖企业“保障安全、稳定业务”的条件。要落实“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在经营(办公)场所张贴相关提示,入场人员佩戴口罩,扫描“场所码”,查验健康码,配合测量体温,确保人员信息可查。拍卖企业工作人员与客户(来访人员)交流(服务)时应保持安全距离。要在第一时间将监测中发现的异常人员信息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一方平安。(六)严控质量。尽责守职是本行业持续巩固抗击疫情成果的关键。要在“管理严格、业务平稳、服务规范”的前提下,确定有本企业一个时期的工作模式。要切实做好预防性消毒、规范化消毒,做到“应消尽消、不留死角”。要自觉执行核酸采样、抗原自测规定,切实做到筛查全息、全程管理。

(七)严控进度。全面、准确掌握本行业有序复工动态是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保证。为了及时掌握本行业复工动态,拍卖企业启动复工前三天,拟向本行业协会秘书处通报本企业的“复工准备、申报报备(如果有)、员工健康、场所消毒等情况(上拍协电子邮箱shpaixie@126.com)。复工后出现新情况,第一时通报信息(上拍协秘书处办公电话:021-64226596)。

三、拍卖服务高效规范
(八)推动在线拍卖。加快从传统拍卖转入在线拍卖是疫情常态化、拍卖高效化的必然选择。要调整拍卖方式,优化服务方法,放大手机“能量”,延伸拍卖“场景”,增强服务“磁场”。要借助于公拍网,组织在线拍卖、直播拍卖。以“短、平、快”的方式,多做业务,争取资源,做强拍卖。要着力于“在线化、数字化”,把公共资源拍卖、海关物资拍卖、艺术品拍卖,以及司法拍卖辅助等做细、做深、做透,应对疫情的复杂性、艰难性和不确定性。(九)推动平台赋能。拍卖平台(公拍网)是上海拍卖业持续发展的根基。去年底,公拍网升级为6.0版,为“做实资产拍卖,做强珍品拍卖”奠定基础。拍卖企业要用好公拍网直播拍卖功能,借助公拍网矩阵式宣传传播力,共同把行业平台做强。疫情中,公拍网“居家办公+产品研发+平台维护”,架构“四馆一厅”(资产馆、艺术馆、生活馆、公益馆和直播厅),推出主题为“数字拍卖、助力复产”的第三届五五拍卖节,入驻机构数量、拍卖成交量创“双高”。目前,公拍网全力推进平台生态建设,进一步为拍卖企业赋能。拍卖企业要齐心协力,推进“拍卖标的数字化、数字藏品拍卖多样化”(公拍网服务热线:400 820 3720)。(十)推动行业发展。行业抱团是抗击疫情、渡过难关的法宝。要坚持党建引领,上下同心,群策群力,鼓足干劲。要加强拍卖业务培训,以“老”带“新”。要加大行业宣传,着力诚信建设,提升服务质量。要开拓市场,创新服务,加快数字化转型,促进上海拍卖业高质量发展。

本指引根据上海市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

2022年5月25日

上海市劳动保护用品行业复工复市疫情防控指引
(2022年5月22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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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市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560号)和《关于加快本市商贸企业复工复市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527号)要求,制定本市劳动保护用品行业复工复市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落实主体责任
劳动保护用品企业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复工复市疫情防控方案、闭环管理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员工信息采集、防疫培训、应急演练等常态化防控工作,提前做好人员准备,提前做好核酸和抗原检测,落实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措施。各类防疫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保供企业优先复工复市,其他劳动保护用品企业视防控形势适时复工。
二、加强入场查验
(一)做好进门查验。要求各复工复市企业应在经营场所门口张贴疫情防控相关提示和“场所码”或安装“数字哨兵”。要求入场人员佩戴口罩,扫“场所码”或“数字哨兵”,查验健康码、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阴性结果,配合测量体温且无异常后方可进,确保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踪。(二)保持安全距离。与用户服务交流时应保持安全距离。
三、落实防疫措施
(一)劳动保护用品企业在恢复经营前,按照防疫要求对门店环境开展一次全面的预防性消毒,对重点区域逐一开展消毒,做到不留死角、应消尽消。(二)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门把手、存储柜、卫生间等)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记录。(三)开窗自然通风,每日至少2次,每次30分钟以上。要确保排气扇运转正常,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增加消毒频次,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如使用中央空调,应加大新风量。

(四)用户服务区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公用洗手间要做到无积污、无异味,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卫生间洗手池配有足够的洗手液、消毒酒精、手纸,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保证消毒频次和效果。

(五)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或垃圾袋。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垃圾处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四、做好人员防护
(一)复工复市人员返岗后实施闭环管理。落实指定工作岗位和住所之间可实施“点对点”闭环通行,最大限度减少不同区域之间的人员直接接触。对新返岗人员设置2天静止期,尽可能落实独立住宿。闭环管理人员禁止外出,禁止不必要的人员集聚活动。(二)做好每日“1+1”核酸检测工作。即上午一次抗原检测,下午一次核酸检测,循此往复。发现检测异常立即报告并采取自我隔离、转运等防疫措施。(三)闭环管理期间,员工的饮食、住宿安排、工余休息等应创造条件分设区域,做到避免聚集。企业要加强员工的生活管理,杜绝燃气、电器设备等违规使用的安全隐患。

(四)员工上岗期间,保持工作服整洁,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全程佩戴KN95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须及时更换,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五)加强疫情防控教育,增强返岗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六)复工复市员工接种疫苗做到“应种尽种”,符合要求的还需完成加强针接种。

五、加强安全管理
(一)集中住宿场所宜选用周边闲置建筑或企业内部未营业的独立楼栋、独立楼层。临时住宿点应靠近安全出口或能直通室外,优先选置在建筑首层。严禁设置在仓库、厨房等高危区域。(二)加强安全管理,合理配置灭火器材,并培训员工正确使用灭火器和墙式消火栓、消防水喉。(三)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或充电。住宿区域不得吸烟,使用盘式蚊香应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四)临时住宿点确定后,要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开展一次场所火灾危险性和熟悉逃生路线的培训。

六、做好应急处置
(一)劳动保护用品企业应当制定应急情况下的处置方案,一日有突发情况j,必须最大限度控制扩散和外溢,确保防疫安全。加强和属地政府沟通,建立阳性人员转运通道。(二)劳动保护用品企业发现随申码为红、黄码人员时,应立即报告属地防控办,协同做好后续处置。出现抗原、核酸检测异常人员,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应立即停止营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调、管控等相关工作。(三)劳动保护用品企业要做好抗原检测试剂、口罩、消毒用品、测温仪、洗手液等防疫物资的14天储备,加强使用与收集处置管理,以保证复业经营与疫情防控同步顺利进行。

上述指引根据本市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

上海劳动保护用品行业协会

2022年5月22日

 

上海市酒吧服务业复工复市疫情防控指引
(2022年5月12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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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生活服务保障,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有力有序推进酒吧(演艺)行业复工复市,满足群众日常生活服务需求,根据《上海市商贸企业复工复市疫情防控指南》、《上海市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落实商贸企业复工复市临时集中住宿消防安全提示的通知》等要求,制定本疫情防控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防范区内暂不提供现场表演的酒吧场所。
二、主体责任
酒吧场所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克服疫情防控麻痹思想,制定好复工复市疫情防控方案、闭环管理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员工信息采集、防疫培训、应急演练等常态化防控工作,落实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措施。
三、入场管理
(一)做好进门查验,在经营场所门口张贴疫情防控相关提示和要求,设置“场所码”或健康核验一体机“数字哨兵”。要求入店顾客佩戴口罩,扫“场所码”或“数字哨兵”配合测量体温且无异常(<373℃)后方可进店,确保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踪。(二)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登记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同行家庭成员出示“亲属随申码”等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三)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人员分流。增加包间以外营业区域酒桌、座位之间的距离,合理设置经营场所顾客最大接待量,当场所内顾客总量达到限额时,应停止顾客进入。

(四)收银台区域应设置“一米线”,提醒顾客排队付款结账时保持安全距离。员工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安全距离。

四、环境卫生
(一)酒吧场所应在恢复经营前,参照《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要求对场所环境开展一次全面的预防性消毒,对重点区域逐一开展消毒,做到不留死角、应消尽消。(二)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存储柜、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洗手间等),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记录。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保证消毒频次和效果:待客区无洗手设施的,应配备免洗手消毒液等手消毒用品或其他手消毒设施。(三)开窗自然通风每日至少2次,每次30分钟以上。不能开窗时,采用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方式,必要时使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持续开机消毒。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和管理按照WS696-2020《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要求执行。

(四)做好烹调出品用具、酒具、杯具及员工工作服的清洗消毒。有运输车辆的,应使用消毒湿布巾或常量喷雾器,每日两次对车辆进行消毒。

(五)严格遵守科学消毒要求,做到“不直接使用消毒剂对人员进行消毒”“不在有人条件下对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不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杜绝过度消毒,并避免污染饮食。

五、人员防护
(一)酒吧场所应组织员工做好“1+1”核酸检测工作。即上午开展1次抗原检测,下午开展1次核酸检测,循此往复。员工应以签署责任书等方式承诺依规进行抗原检测,检测异常的,第一时间向单位报告,在转运前自我隔离,并做好个人防护。(二)按照《各类城市运行保障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指引》对员工进行分类防护,常规情况进行“一级防护”,规范配戴一次性使用帽子、医用外科口罩、隔离衣、手套、工作鞋/鞋套。员工上岗期间应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直接接触、切割进口冷链食品时,应佩戴颗粒物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等。(三)分类登记所有在岗员工,实现员工防疫管理的全覆盖,核心管理人员、辅助岗位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供应商派驻人员、第三方协助人员等实现无差异的防疫要求,对员工加强疫情防控教育,增强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相关人员需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后方可返岗上岗,符合要求的还需完成加强接种。

(四)实施全程闭环管理,对新返岗员工设置2天静止期,尽可能落实独立住宿。不同班组员工之间做到无接触换班,尽量减少人员外出。返岗人员要安排安全的交通工具,点对点运输,严格管控外来人员,如必须进入,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集中住宿场所宜选用周边闲置建筑或企业内部未营业的独立楼层。临时住宿点应靠近安全出口或能直通室外,优先设置在建筑首层:严禁设置在仓库、厨房等危险区域。

(六)禁止不必要的人员集聚活动,尽量采用线上方式召开会议。但要加强对员工身心关怀,保持员工良好状态。

七、应急处置
(一)酒吧场所应当制定应急情况下的处置方案,一旦有突发情况,必须最大限度控制扩散和外溢,确保防疫安全。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应急各项流程和措施。加强和属地政府沟通,建立阳性人员转运通道。(二)酒吧场所发现随申码为红、黄码人员时,应立即报告属地防控办,协同做好后续处置。出现抗原、核酸检测异常人员,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应立即停止营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调、管控等相关工作。

(三)酒吧场所应当按照员工人数比例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区。员工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异常时,应第一时间报告属地防控办,并将异常人员立即安排至临时隔离观察区,同时排摸相关密接人员,一同采取临时隔离措施(不与检测异常人员同一空间)。

八、物资储备
酒吧场所应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和管理,及时采购抗原检测试剂、防护口罩、消毒酒精、免洗手液、健康核验一体机“数字哨兵”、测温仪、防护服、防护眼镜、一次性医用手套、鞋套、防护面屏等物资。防疫物资按照14天以上做好储备。所有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应当集中收集,按照要求安全处理。对物资进入企业工作场所,要设置专用路线和固定场所,并与其他区域相隔离,要求供应商车辆司乘人员严格按照防疫要求进入企业工作场所。安排固定人员进行接收、装卸、贮存、拆封、消毒等。上述指引根据本市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

上海市酒吧行业协会

2022年5月12日

 

– END –

往期回顾:

疫策速递:上海复工复产2022年指引汇总(持续更新中~03)| 常法中心(第33期)

疫策速递:上海复工复产2022年指引汇总(持续更新中~02)/常法中心第32期

疫策速递:上海复工复产2022年指引汇总(持续更新中~01)| 常法中心(第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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