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周报 | 知产中心(第35期)

 

1、政策发布:《企业商标管理工作指引》正式发布 
2、政策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度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3、报告发布:新技术在版权领域的运用报告

 

4、政策问答: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政策问答

 

5、项目申报: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入库指南

 

6、法院案例:涉视频搬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7、一图了解:2023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工作计划

 

一、政策发布:《企业商标管理工作指引》正式发布

 

2023年2月28日,北京商标协会召开《企业商标管理工作指引》发布会。《“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提出,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驰名商标保护,提升品牌国际影响力”,“推动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商标品牌资产管理,强化商标使用导向,支持开展海外商标布局,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商标品牌”。为充分发挥协会的中枢智库作用,切实为企业商标管理能力赋能,北京商标协会企业商标管理专业委员会成立了《企业商标管理工作指引》编写组,汇集众多头部企业、商标法律服务机构一线商标实务专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整合各方资源,结合各方宝贵经验沉淀,编撰完成了《企业商标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面向公众发布。 
本次发布会由北京商标协会执行副秘书长赵雷主持。北京商标协会会长于泽辉参加会议并致辞,他指出,商标品牌战略是企业构建持续竞争能力的重要抓手,企业商标管理是确保商标品牌战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然而,受限于所属行业、发展阶段、商标保护意识和能力等方面存在的诸多因素,不同企业的商标管理能力和效果差异较大;再加上商标本身、商标法律环境和适用标准等方面存在的诸多不确定性,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过程中往往会遭遇很多商标管理与运用的痛点、难点问题,成为企业进行商标品牌建设甚至是市场竞争的关键掣肘。建设高质量的商标品牌,有必要从建设高质量的“企业商标管理”做起。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指引》如期顺利完成,相信《指引》对提升企业商标管理能力、打造高价值商标品牌、参与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会有切实的帮助。执行总编、北京商标协会企业商标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快手集团商标总监娄丽女士详细介绍了《指引》形成过程及主要内容。《指引》共分为七大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是关于企业商标管理的一些基础思维,包括本质逻辑、角色定位、价值维度、目标方向和商标观等,这是企业商标工作展开的总体指导思想;第二至第七部分则围绕企业商标法务更为熟悉的商标生命周期逻辑展开,从商标注册布局、商标风险防控、商标维权、商标运用、影响力建设和管理效能角度,从实操层面对企业商标管理工作如何开展做了详细的介绍说明。娄丽表示,编写组在调研过程中得到各界专家的大力帮助和支持,在大家的共同努力和辛勤付出下,《企业商标管理工作指引》得以圆满完成,希望《指引》能够帮助企业建立符合国际前瞻视野和未来竞争趋势的、高水平的商标管理工作体系,从意识提升、制度完善、价值释放等多个维度,全面推动企业商标品牌建设工作步入规范化、系统化轨道,赋能企业竞争能力的综合提升。

 

来源:北京商标协会

二、政策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度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国知办函办字〔2023〕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项目申报和立项评审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研究有关管理规定和申报指南进行。

 

二、研究项目申报类型包括软科学研究项目和专利专项研究项目两类,相关要求参见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材料可从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www.cnipa.gov.cn)下载。为进一步提高研究水平,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请申请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就拟申报课题做好已有研究成果检索,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性研究。

 

三、申报材料应通过推荐单位统一汇总报送,未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原则上不予受理。各地知识产权局负责汇总、审核和推荐报送本地区的申报材料;中央和国家机关可由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司局推荐报送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

 

四、请推荐单位在拟推荐的《申请书》中签署意见,并按推荐顺序填写《汇总表》,软科学研究项目推荐不超过3项,专利专项研究项目中专利制度理论与实践类和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分析类分别不超过3项。请将《申请书》纸件统一寄送至我局相应项目联系地址,将《申请书》《论证表》《汇总表》电子件统一发送至我局相应项目联系邮箱。《申请书》《论证表》文件名中请注明课题名称,《汇总表》文件名中请注明推荐单位名称,电子邮件标题中请注明“课题申报”和推荐单位名称。

 

五、推荐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联系人: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

联系人:李芳、徐海燕

电  话:010—62083877、62084902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政策研究处

邮  箱:ruanketi@cnipa.gov.cn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

联系人:王涛、孙琨

电  话:010—62086068、6208619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业务管理部研究处

邮  箱:xswyh@cnipa.gov.cn

 

特此通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三、报告发布:新技术在版权领域的运用报告
 

本报告从国家关于区块链技术领域的各项既有政策出发,立足于区块链技术在版权领域应用的各具体场景,包括版权创造场景、版权运用场景、版权保护场景、版权管理场景、版权服务场景等,结合“区块链+版权创新应用试点”的最新阶段性成果,系统梳理区块链技术在版权领域的重要应用价值、区块链技术和版权产业融合发展的现状、引导和促进保障各项治理举措和新技术应用的未来发展趋势等,以期深入研究新技术在版权产业应用中的一系列问题,从而促进版权产业和区块链技术更好的同频共振、协作发展。
当下,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VR/AR等为代表的新技术正在版权产业内逐步普及,深刻地影响和改变了版权产业的发展方向,并在版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关键环节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众多的新技术应用中,区块链技术近年来在版权产业领域的深度应用和广泛影响受到了各界高度的关注。
在版权保护环节,区块链基于自身难篡改、易溯源等特点,融合可信时间戳及哈希值校验等多种技术,在证据保全方面广泛运用,并获得司法部门积极认可。在版权管理环节,区块链技术可以有效厘清版权权利及授权状况,降低版权交易及授权环节的高昂成本,控制版权多头授权或无效授权的风险。
2021年9月24日,中央网信办等17个部委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的通知》,在“区块链+版权”特色领域试点中,提出鼓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版权信息接入标准,并以公信力节点接入等形式深度参与版权区块链建设,探索运用技术手段固定权属信息,完成版权认证、登记、转让等流程操作,加快溯源取证流程,降低版权质押融资认证难度。

一、“区块链+版权”概述

 

与传统的版权保护管理模式相比,区块链技术因其所具备的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追溯和智能合约化的特性优势,能够满足当今版权产业中的版权运营管理需求,在版权确权、版权授权和版权维权中发挥独特的技术优势。

 

二、区块链技术架构概述

 

区块链技术架构主要包数据层、网络层、共识层、激励层、合约层和应用层六个层面,其中数据层、网络层和共识层是构建区块链系统的必备要素,三者缺一不可。

按照节点参与方式的不同,区块链技术可以分为:公有链、联盟链和私有链。按照权限的不同,区块链技术可以分为:许可链和非许可链。三大类区块链技术中,联盟链和私有链属于许可链,公有链属于非许可链。区块链的核心技术包括点对点传输、哈希函数算法、非对称加密技术、共识机制等,可为版权产业现存的确权难、授权难、维权难的问题提供一种新型的管理解决方案。

 

三、区块链在版权领域应用的支持政策

 

政策立法可以从顶层设计角度,对于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起到引领促进作用。为鼓励和探索区块链技术与版权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版权领域区块链技术应用的相关规定,有效地促进了区块链技术的升级创新和版权产业的持续发展。

 

四、区块链在版权领域应用优势

 

基于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可信任、不可篡改性等优势,在版权保护中应用区块链技术能从版权确权、版权交易和版权维权三个方面对版权进行保护。区块链在减少版权管理的成本,提升版权确权维权效率,减少版权交易成本等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

 

五、区块链在版权领域应用场景及成效

 

目前,国内较为成熟的版权区块链产品,在版权存证、固证、交易等实际应用场景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区块链技术的使用,发挥了降低权利人进行版权存证的成本和版权交易的风险、提高权利人侵权固证的效率和版权交易的安全性及效率等确实成效。

 

六、区块链在版权领域应用面临的挑战和未来展望

 

随着研究的深入和部分应用的落地,区块链技术存在着法律制度有待细化、司法保护可能受阻等挑战,同时在技术实现、法律制度和治理结构三个方面,区块链技术的运用在版权产业的发展上仍有进步的空间。

 

未来区块链在版权领域的应用中,在立法层面,应对区块链技术予以关注,发挥区块链技术的正面价值;在版权行政管理中,需要重视区块链在版权确权领域所带来的创新型变革,尽快明确区块链版权确权应用领域的监管原则、监管手段、监管对象以及法律责任;在版权司法保护中,要合理规制司法管辖权,构建全国统一的区块链存证平台;同时也要针对创作者、出版主体、媒体平台和区块链服务平台在区块链技术的使用方面做出行业规范。

 

随着未来内容版权领域数字化创作、传输和利用进程的进一步加速,区块链技术有望在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各个具体场景发挥更大的作用。但与此同时,我们也需要关注到区块链技术在助力版权产业发展过程中仍存在适用边界和挑战等问题,需要加以科学解决。如果这些问题障碍得不到有效克服,则将直接限制版权领域区块链技术作用的发挥。

 

发布单位:中国版权协会

(此为报告摘要版本)

 

四、政策问答: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政策问答
政策依据:《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沪科规〔2021〕2号) 一、通过哪些途径进行申报? 

答: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s://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二、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需要满足哪些具体条件?

 

答:1、在本市注册,财务和管理制度健全,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等业务,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一般无知识产权纠纷的非上市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已完成的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企业须获得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或在2023年5月31日前获得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评价网址:www.innofund.gov.cn)。

 

4、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未满3次。

 

5、项目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个创新资金项目,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6、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7、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8、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三、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企业近两年度财务报表和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2、企业上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3、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新药研发项目获得临床批件,或申请临床批件所需的实验报告。

4、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对知识产权有什么要求?

答:知识产权人为本公司的即可申报,未对知识产权是否授权及数量作硬性要求,原则上没有知识产权也可以申报;子公司不能使用母公司知识产权申报,除非子公司也是共有拥有人。

 

五、申报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企业已上新三板等非主板,是否可以申报?

答:根据2023年度申报通知要求,企业如未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等上市,可以申报项目。

 

六、申报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项目名称怎么填写?

答:创新资金是以项目来进行申报的,不可以填写企业名称,如项目名称已被使用,建议根据该项目的进展阶段加以命名。

 

七、申报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企业上年度没有营业收入,是否可以申报?

答:可以,企业去年研发费用总额需不低于50万元。

 

八、申报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必须是获得入库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吗?

答:企业须获得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或在2023年5月31日前获得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

 

九、申报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企业去年成立,无法提供近两年度的财务报表,是否可以申报?财务报表需要审计吗?

答:可以申报。需要企业去年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并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不要求审计。

 

十、申报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要求研发经费应不低于50万元,并提供研发经费辅助账汇总表,请问研发经费包括哪些内容?

答:研发经费包括研发人员费、购置研发材料费、购置设备费(不包含办公设备)、知识产权申请费等研发相关费用。

 

十一、报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如何评审?

答:本年度创新资金评审环节将依托2023年“创•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市赛评选环节,市科委统一组织专家,采取大赛路演、网上评审等方式进行评选。

 

十二、申报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之后是否需要验收?

答:不需要,立项后签订合同,市级资金一次性全额拨款,区级资金拨款计划需联系各区科技主管部门。

 

十三、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能否申报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答:可以,本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申报书中请选择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十四、申报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企业上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是一定要提供的吗?对格式有什么要求?

答:一定要提供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申报系统附件中有模板提供下载。

 

十五、申报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资金扶持方式?

答:采取后补助的方式。根据评审结果,创新资金支持项目分为A、B两档。A档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的资助,B档给予不超过10万元/项的资助。各区给予配套资助不低于市拨款B档项目的经费额度。

 

十六、申报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要求“企业须获得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或在2023年5月31日前获得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如果企业本次提交了申请书,但是5月31日前没有及时获得入库编号,会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2023年度申报通知要求,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来源:浦东企业政策在线

 

五、项目申报: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入库指南

 

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入库指南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科小”)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一、项目益处1、申请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必备条件;2、税收减免:研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3、亏损弥补年限延长:其具备科小资格后亏损弥补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4、品牌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科技部授予的资质备案,是企业创新能力“认证”标志。

 

ps:友情提示:在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可以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和各类科技政策。

 

二、认定条件

 

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申报方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注册基本信息,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具体见文末附件科小评价系统登录示意图及科小评价流程。

 

四、评价流程

 

(一)企业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二)形式审查

评价工作机构应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

《审核表》包括以下内容:

1.《信息表》是否完整;

2.《信息表》中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

3.《信息表》首页是否加盖企业公章;

4.《信息表》其他问题说明(如果有,请评价工作机构填写具体内容)。

 

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信息审核不通过。

 

信息审核通过的,系统提交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信息审核未通过的,系统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进行补正。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的,视同第一次填报。

 

(三)名单公示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评价工作机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服务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登记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包括为18位数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成立年份标识+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公众可通过服务平台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公示有异议的,交由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五)年度更新

已入库企业应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主动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年度入库“登记编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流程

 

来源:科新咨询

 

五、常见问题

 

1、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登记编号”从公告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有效。

 

2、企业去年已做过评价,获得入库登记编号的,今年是否需要重新评价?

答:需要!去年获得的入库登记编号都将会在今年1月1日后失效,需要重新在评价系统上新增评价信息填报,以获得新的入库登记编号。今年新获得入库登记号是以“2023”开头的。

 

3、请问2023年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评的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9月30日企业端停止提交。

 

4、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已经入库好几个月了,请问证书怎么领取?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暂不提供纸质证书,入库企业将获得入库登记编号,作为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唯一证明。

 

5、国外授权的专利可以用来申报科小吗?正在受理中的专利符合科小要求吗?

答: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评价申请企业。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进行评价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6、高新技术企业是否需要再到系统进行填报?

答:需要!高新技术企业满足直通车条件要求,即使自评分低于60分,也能通过评价获得入库登记编号。但如果不进行系统填报或者填报数据不完整,都无法通过获得入库编号。

 

7、哪些情况将被撤销科小资格?

答:已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撤销其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并在平台上公告。

(1)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评价办法》第二章规定条件的;

(2)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3)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4)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5)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登录示意图 | 来源: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

来源:科新咨询

 

六、法院案例:涉视频搬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涉视频搬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2020)湘0121民初9220号二审案号:(2021)湘01民终8394裁判要旨 行为人在提供同种服务或者销售同种商品时,去除权利人原本使用在服务过程中或者商品上的商标,会割裂权利人和相关公众之间的联系,使得权利人丧失扩大其商标知名度的机会,终结商标原本所具有的市场扩张属性,损害了权利人的经济利益,构成商标侵权。 

行为人利用技术手段,将他人享有经营利益的短视频“搬运”至自己经营的平台,破坏了权利人原本可以通过视频播放服务与相关公众建立的联系,取了权利人长期经营所形成的经营成果,夺取了权利人本可以通过视频服获取到的用户、平台流量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利益。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字节跳动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小度互娱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小度互娱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度公司)

原审被告:长沙七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七丽公司)

 

字节跳动公司系“西瓜视频”网站(www.ixigua.com)的主办单位及“西瓜视频”App的开发者、运营者,同时还经授权获得了第22701407号、第22701715号“西瓜视频”文字商标以及第33606418号、第33624095号“”图形商标的使用权。字节跳动公司为增加收看其视频节目的用户数量和次数,投入资金、人力、物力等成本激励三农领域创业者制作涉案农村类题材的短视频,并在提供播放该类视频的服务过程中标注了“西瓜视频”和“”商标。

 

小度互娱公司系“百度视频”(现已更名为“百搜视频”)的实际运营者。涉案农村题材的短视频大量出现在“百度视频”网站中,且不同地域搜索到的视频不同,不同网络环境下显示的商标信息也有去存的不同。上述视频中未显示上传者信息,部分视频播放前有广告出现。字节跳动公司认为,百度公司和小度互娱公司均为“百度视频”网站的实际运营者,二者作为字节跳动公司的同业竞争者,实施的搬运涉案视频及去除商标的行为,构成对字节跳动公司的不正当竞争以及商标权侵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上述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小度互娱公司的上述涉案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但不构成商标侵权;百度公司、七丽公司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及商标侵权行为。综上,法院一审判决:小度互娱公司赔偿字节跳动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50万元;驳回字节跳动 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字节跳动公司、小度互娱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长沙中院二审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百度公司实际参与了“百度视频”网站的运营,但可以认定小度互娱公司实施了利用技术手段从“西瓜视频”农村栏目中搬运被诉视频,以及去除视频中原有的“西瓜视频”文字和“”标识的行为。该行为分别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综上,法院二审改判:撤销一审判决;小度互娱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字节跳动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和对字节跳动公司的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小度互娱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字节跳动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20万元;驳回字节跳动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在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短视频凭借其解说幽默、信息密集、时间短的特点而受到大众青睐。视频网站为了引流,往往会投入巨资激励作者制作短视频。但也有部分网站为了节约成本,通过技术手段“抓取”或者“搬运”他人享有经营利益的视频,就这使得短视频领域成为网络环境下的侵权多发地带。本案涉及的侵权行为正属于这种全新的行为模式。

 

本案判决通过分析涉案视频在播放过程中的表现形式、在不同网络环境下商标去存的不同等因素,认定小度互娱公司具有“搬运”涉案视频以及去除涉案商标的行为;再综合分析字节跳动公司就播放涉案视频所能享有的利益,以及小度互娱公司的上述行为给字节跳动公司造成的损害,分别认定小度互娱公司去除商标的行为属于侵害商标权行为,而其“搬运”视频的行为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来源:知识产权家

 

七、一图了解:2023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工作计划

 

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