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项目申报: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科技金融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
6、最新政策:(最高500万)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
来源:欧专局网站
按照惯例,欧洲发明专利申请的官方费用一般两年调整一次。据官网消息(https://www.epo.org/law-practice/legal-texts/official-journal/2020/01/a3/2020-a3.pdf),新的收费标准将从202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来源:IPRdaily
(2)欧洲专利代理事务所申请文件代理费,其中欧洲专利代理人费用按小时收费;
(3) 中国专利代理事务所费用,一般为每件5000左右;
(4) 申请文件翻译费。
审查阶段(从第3年开始):
(1)平均欧洲专利审查周期为4年,维持费(第3、第4年维持费)共计1100欧元,但是逾期未缴纳年费者,需要缴纳年费50%的滞纳金;
(2) 欧洲专利代理事务所答复审查员意见等代理费,其中欧洲专利代理人费用按小时收费。
授权阶段:
(1)专利核发印刷费(35页内):1065欧元;
(2)欧洲专利代理事务所办理登记代理费,其中欧洲专利代理人费用按小时收费。
二、欧洲(EPO)专利申请流程
来源:IPRdaily
来源:IPRdaily
缴纳规费是商标受理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因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而不予受理的,尚未收取受理商标注册费。如果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并将费用交给代理机构的,请与代理机构联系。通过网上申请系统已经在线支付规费的,款项将退至原支付卡或账户。
三、已经递交了注册申请,可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不到,为什么?
这可能存在多种情形。例如申请人申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不规范、需要进行补正的;或是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但商标局并未收到代理机构提交的申请文件。
如果申请人需要查询商标局是否收到该申请文件,建议申请人来函查询,来函中应当写明申请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申报类别、商标、递交日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编号等详细信息。
四、拿到受理通知书后是否就可以使用商标了?
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并不表明所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商标在提出申请之后但尚未核准注册前仍为未注册商标,仍须按未注册商标使用。如果使用该商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影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该行为的查处。
五、受理通知书丢失,请问能否重新补发?
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并不表明所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没有补发流程。如果申请人确有特殊情况的,应来函说明原因,商标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发。
六、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2)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3)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
(4)申请书上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
(5)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6)未填写申请书中申请人名称或申请人地址的。
(7)申请书上申请人名称、所盖章戳或签字、所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一致的。
(8)未在申请书中图样框内打印或粘贴商标图样的,或者打印或粘
(9)贴的商标图样超过规定大小范围的。
(10)声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未同时提交填写
(11)有共同申请人名称并由其盖章或签字的附页的。
(12)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未提交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文件的。
(13)未向商标局缴纳规费的。
(14)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
七、想查询一个商标能否注册,请问该怎么查询?——即事先查询
“中国商标网”提供免费商标查询信息,您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商标查询”栏目进行商标近似查询。查询方式有六种:汉字、拼音、英文、数字、字头、图形。《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也已经在“中国商标网”上公布。
八、想查询一个商标的注册情况,请问该怎么查询?——即事后查询
“中国商标网”提供免费商标查询信息,您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商标查询”栏目通过申请/注册号进行商标状态查询。也可以通申报的类别、申请/注册号、申请人名称等进行商标综合查询。
九、什么是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办理流程和时间是怎样的?
申请人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要求优先权的,应向商标局申请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人应当提交《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直接办理有经办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且申请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发给申请人《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人申请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时,若该商标注册申请尚未受理的,商标局将在该商标注册申请予以受理后,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若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不予受理的,商标局不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
十、中国商标网上显示的商标信息不正确,怎么办?
登陆中国商标网,点击“商标查询”栏目,进入“错误信息反馈”界面。申请人可以在此向商标局反馈有关错误信息。
十一、分类调整后需要重新注册吗?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为限。申请人应当根据商标注册证上载明的商品(服务)项目与需要获得商标专用权保护的商品(服务)是否一致,来判断是否需要重新注册。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十二、已取得注册证,现在生产的商品与注册证上的有些不同,会受保护吗?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十三、现在使用的商标与注册证不完全一样,需要重新注册吗?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十四、递交了网上申请后,还需交纸质件吗?
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文件,但申请人要求优先权且声明优先权文件后补的,应按要求向商标局提交纸质的优先权证明文件。商标局正在大力推进网上申请系统建设,请申请人仔细阅读商标网上申请指南,并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十五、商标代理机构报送商标申请件的要求?
参见“中国商标网>商标代理>业务指南>报送商标申请件的注意事项”。
以上内容于2022年1月发布,如果以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变化发生变动,商标局将随时更新相关内容。
来源:中华商标协会
香港成功公司认为,成功科技公司在宣传册中使用该公司拍摄的项目照片,并与丰丽公司共同通过公司网站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该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成功科技公司将“成功”作为企业字号使用,将“DAIICHI”作为域名主要部分注册并使用,将该公司的项目作为其项目和案例进行宣传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丰丽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因此请求法院判令成功科技公司、丰丽公司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200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来源: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第三,成功科技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案外人成功幕墙公司许可其使用相关业绩进行宣传,即便相关业绩与受让的商标具有一定关联,成功科技公司在宣传内容中未予以明确说明的行为仍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构成虚假宣传。
第四,丰丽公司在其经营管理的网站上载了相同侵权内容,应认定其与成功科技公司共同实施了部分侵权行为,并为成功科技公司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帮助,对此应与成功科技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判决成功科技公司、丰丽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著作权行为;停止使用“成功”企业字号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成功科技公司赔偿香港成功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万元,丰丽公司对其中的1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成功科技公司、丰丽公司在相关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成功科技公司、丰丽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知产法院提起上诉。成功科技公司、丰丽公司认为,香港成功公司未证明其享有相关图片的著作权;成功科技公司申请注册企业名称及域名系基于其受让的“成功”“DAIICHI”注册商标专用权;成功幕墙公司授权其使用工程业绩进行宣传,不存在虚假宣传。
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
香港成功公司就其主张的170余张图片,提交了印有全部图片的宣传册、印刷机构的证明、部分照片的底片等,成功科技公司虽否认香港成功公司对此享有著作权,但没有提供相应证据,故其与丰丽公司在宣传册或网址上使用涉案图片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的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在案证据显示,在成功科技公司登记“成功”字号时,香港成功公司已在大陆地区市场使用“成功”字号多年,该字号具备一定的显著性,且经过其多年的经营、宣传,已具备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功能。现有证据足以证明香港成功公司的“成功”字号在幕墙板相关市场具有一定影响,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虽然成功科技公司后续受让了“成功”商标,但在香港成功公司对“成功”享有在先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成功科技公司在相同行业的经营中使用“成功”字号的行为客观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二者间的关系混淆,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成功科技公司的宣传册及其与丰丽公司的相应网站上发布的“成功足迹”“成功产品”“成功案例”等宣传内容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成功科技公司的企业历史、经营业绩产生误认,故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综上,上海知产法院对成功科技公司、丰丽公司的上诉请求予以驳回。
法官说法
商标和企业名称系不同类型的商业标识,在权利取得途径、权利性质等方面存在区别。商标的功能在于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企业名称的功能在于区别不同市场主体,二者分别通过不同的机关获得注册,有不同的管理制度。
因此,对某一标志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不代表其当然有权将该标志作为企业字号使用,反之亦然。当不同主体使用同一标志作为商业标识开展经营时,若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其主体身份、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混淆可能性,则在后的使用行为亦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来源: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二审案号 :(2022)浙民终97号
一、裁判要旨
我国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保护法益、调整对象均不同。商标法是权利保护法,规范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保护的是商标专用权;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行为规制法,规范的是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有序竞争的不当行为,保护的是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被告实施的两类行为损害了不同的法益,分别符合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条件,分别判赔不属于重复赔偿。
二、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被告):台州椒江洲明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洲明公司)、台州椒江洲明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椒江分公司(简称洲明椒江分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腾讯科技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腾讯计算机公司)
原审被告:台州腾古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简称腾古公司)、卢某
腾讯科技公司系第1962827号“腾讯”和第195591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其将上述两商标授权腾讯计算机公司使用。两腾讯公司及涉案商标经持续不断的使用和广告宣传,在行业内具有极高知名度与影响力。被告腾古公司、洲明公司、洲明椒江分公司(以下简称三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卢某,三家店铺均在“房产中介”服务上使用了与涉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洲明公司、洲明椒江分公司还曾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腾讯”字样。两腾讯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腾古公司、洲明公司、洲明椒江分公司、卢某立即停止侵犯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上述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本案的诉讼费由上述四被告共同承担。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有必要对涉案两商标启动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且涉案两商标已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三被告腾古公司、洲明公司、洲明椒江分公司在其门店招牌、办公区域、名片等处使用了“”图案和“腾讯”字样,不当利用了涉案两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容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足以导致相关公众认为被诉侵权标识与涉案两商标间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误认为三被告的服务系两原告提供或相关标识的使用获得了许可,或者与两原告存在某种特定联系,构成了对相关公众的误导,侵害了两原告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根据两原告提交的公证书可知,腾古公司和洲明椒江分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存在混同,经营地址和人员等并未明确区分。考虑到三被告具有关联关系,洲明公司与洲明椒江分公司是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腾古公司和洲明椒江分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存在混同,可以认定三被告共同实施了侵害涉案两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被告洲明公司、洲明椒江分公司在原企业名称中擅自使用两原告公司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腾讯”字号,明显具有攀附其商誉的故意,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洲明公司、洲明椒江分公司提供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不正当竞争。鉴于三被告已主动停止使用侵权标识,法院对于两原告要求其停止在房产中介服务上使用相关标识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法院一审判决:腾古公司、洲明公司、洲明椒江分公司就涉案商标侵权行为连带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洲明公司、洲明椒江分公司就不正当竞争行为连带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万元。
被告洲明公司、洲明椒江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浙江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本案首先肯定了认定涉案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必要性,并基于此进行跨类保护,认为涉案注册商标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已达到驰名状态,应给予其更强的保护力度。
其次,本案在细致界分被诉侵权行为具体类型及表现形式的基础上,认定其分别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并分别酌定其赔偿金额。在是否构成重复赔偿的问题上,亦明确了我国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保护法益、调整对象均不同,故被告实施的两类行为损害的系不同法益,分别符合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条件,而不是针对同一行为进行重复评价。
本案还从商标授权一般不存在推定、默示方式的视角,综合分析并认定被告洲明公司、洲明椒江分公司并无合理理由信赖其已获取商标使用授权,从而否定了被告的该项抗辩事由。
全案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合理区分并谨慎界定不同部门法所保护的法益,并从传统民法关于默示许可的视角进行综合利益的考量平衡,还结合主客观要件评述了三被告公司如何构成共同侵权并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彰显了加大知名品牌保护力度的司法导向。
来源:知识产权家
一、补贴范围及补贴额度
1.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责任保证保险(担保)贷款、科技微贷通贷款的授信企业,按实际支付保费的50%予以补贴。
2.符合《关于开展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范围的企业和机构,按实际支付保费的50%补贴,单份保单的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申请材料
企业登录上海市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kjjr.shtic.com)进行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责任保证保险(担保)补贴的,需提交保费补贴申请表、银行借款合同、保险(担保)合同、银行借款凭证、银行还款凭证、保险(担保)费用发票等相关材料。
2.申请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补贴的,需提交生物医药保费补贴申请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国家或本市食药监部门批准的临床试验批件或备案证明、伦理委员会批件及临床试验方案(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在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注册标准并获得ICMJE批准的试验注册机构和平台注册证明(医疗卫生机构适用)、保险合同及发票等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
保费补贴采用集中受理的方式。
1.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2.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责任保证保险(担保)补贴的企业,应于贷款结清后6个月内完成保费补贴申报。
3.申请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补贴的企业,应于取得临床试验通知书或临床批件、伦理批件或药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或在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注册标准并获得ICMJE批准的试验注册机构和平台注册证明(医疗卫生机构适用)的6个月内完成保费补贴申报。
四、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补贴结果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五、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53080900-340
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特此通知。
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在我市注册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或市值达到20亿元,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或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在沪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除本市外拥有两个(含)以上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的企业。
(二)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核心产业范围。
(三)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在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或年度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00人以上。
(四)在沪拥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15项以上,或创新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改良型新药、创新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等。
(五)已获得以下认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之内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
(六)部分指标未达到但总体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行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作为特殊情况研究纳入。
二、支持与奖励
(一)对2022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注册或迁入我市,新设法人实体企业的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创新型企业总部,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开办资助。
(二)对符合本条第(一)项条件的创新型企业总部,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办公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8元的标准,按租金的30%,由相关区给予三年资助;自建办公用房的按上述标准分年度给予资助。
(三)创新型企业总部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并对所在区域新增综合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
上述第(一)(三)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40%、60%分级承担,第(二)项由相关区财政全额承担,市级资金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已享受其他市级总部相关政策的不再重复奖励。
三、关于《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中华商标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