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周报 | 知产中心(第25期)

1、研究中心发布《中国民营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报告(2021)》

2、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

3、境外资讯:12月3日起美国商标答审期限缩减为3个月

4、关于发布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宝山转型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5、以案释法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

6、游戏侵权案最高判赔数额!迷你玩侵权网易赔偿5000万元

7、一图读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

 


1、研究中心发布《中国民营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报告(2021)》

近日,研究中心发布《中国民营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报告(2021)》。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量达69.6万件,排名前十位的国内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据七席。研究表明,民营企业正逐渐走向创新舞台中央,成为推动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日益加大,特别是,创新成果逐渐广泛应用于通信、出行、支付、餐饮等各个领域,不断赋能人民美好生活提升。

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更加重视创新研发,技术水平持续提升,知识产权能力越来越强。研究表明,民营企业研发投入费用持续增长,创新成果产出持续增加,2021年度排名前十位的民营企业,近三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速达49.25%

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大对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支持力度。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10条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各地方陆续出台了有关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有力推动我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再上新台阶。

附《中国民营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报告(2021)》点击以下网址:

https://www.cnipa-ipdrc.org.cn/UpLoad/2022-04/2022429164701.pdf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2、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一、办理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备案主体包括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其经营范围中应当含有“商标代理”“商标代理服务”“知识产权代理”或“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项目。

 

二、办理途径

商标代理机构应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办理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相关事宜。

(一)新备案业务。商标代理机构可通过“中国商标网>商标网上申请”栏目,进入网上服务系统首页,点击“代理机构备案申请”,在线办理。

(二)变更备案业务。商标代理机构应登录网上服务系统,在“代理申请业务”栏中选择“代理变更申请”办理。

(三)延续备案业务。商标代理机构应登录网上服务系统,在“代理申请业务”栏中选择“代理延续申请”办理。

(四)注销备案、合并备案业务。目前可通过邮寄办理,申请材料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收文科,邮政编码:100055。

 

三、填报内容

(一)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新备案业务)

1、备案主体应当阅读并签署《商标代理从业告知承诺书》。

2、按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代理机构备案申请”页面要求进行信息填写。

3、从业人员信息。包括商标代理机构负责人(企业应当填写法定代表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填写负责人)、合伙人、非上市公司股东和其他从业人员。其中无管理责任的合伙人和非上市公司股东不作为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管理,不得作为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在商标申请书上签名。

4、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后的彩色扫描件。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应含有“商标代理”“商标代理服务”“知识产权代理”或“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项目。如果营业执照未载明详细经营范围,需同时提交公司经营范围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后的彩色扫描件。

 

(二)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

1、备案主体应当阅读并签署《商标代理从业告知承诺书》。

2、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实际发生变化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登记、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变更备案。

3、按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代理变更申请”页面要求进行信息填写。 

4、营业执照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名称、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后的彩色扫描件。营业执照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名称发生变化的,同时提交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可以是登记主管部门变更核准文件彩色扫描件或登记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5、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发生变化的,可对从业人员进行增加和删减。已有从业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可对原有信息进行更新。

 

(三)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备案

1、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备案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或者自行决定不再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被撤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永久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应当在妥善处理未办结的商标代理业务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注销备案。

2、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在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或者自行决定不再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前,或者自接到撤销、吊销决定书、永久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妥善处理未办结的商标代理业务,通知委托人办理商标代理变更,或者经委托人同意与其他已经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签订业务移转协议。 

3、按要求填写《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备案表》(打字或印刷),在指定位置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负责人签字。

4、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提交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通知书。

企业自行决定不再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办理注销备案的,应去除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商标代理”“商标代理服务”“知识产权代理”和“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项目,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如果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未载明详细经营范围,需同时提交公司经营范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律师事务所自行决定不再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办理注销备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四)商标代理机构延续备案

1、备案主体应当阅读并签署《商标代理从业告知承诺书》。

2、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代理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办理延续备案。每次延续备案的有效期为三年,自原备案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3、按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延续备案页面要求进行信息填写。

 

(五)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

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依法办理合并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合并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怠于办理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1、按要求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表》(打字或者印刷),在指定位置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负责人签字。

2、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并登记证明。合并登记证明可以是登记主管部门合并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登记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3、合并后的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4、商标代理机构名称以外的其他备案事项同时发生变更的,应另行办理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

 

四、审查流程及办理费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过报送的电子邮箱发送。

办理本须知中所有业务无需缴纳费用。

 

五、备案信息公布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信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中国商标网公布。

 

六、注意事项

以上内容于2022年12月修订。之前发布的关于商标代理备案的规定与《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定》及本须知内容相抵触的,遵照《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和本须知要求执行。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3、境外资讯:12月3日起!美国商标答审期限缩减为3个月

(来源:USPTO)

USPTO官网讯,自2022年12月3日起,美国商标申请人如收到USPTO在其商标申请期间发出的审查意见,商标申请人需要在3个月内(另可有条件地延期3个月)答复USPTO发出的审查意见。

本次商标答审期限变更将从原来的6个月时间压缩为3个月,USPTO出台此举措想要达到的目的有如下两个:

1、缩短商标注册的时间;

2、为腾出更多时间及灵活地处理其他更复杂的商标申请问题。

此次更改仅适用于2022年12月3日或之后发布的审查意见通知书。12月3日之前的仍然适用原规定期限。另外这一新的答复期限不适用于2022年12月3日的注册后审查意见。

 

新的答审期限适用于大多数基础申请:

(来源:IPtoday)

考虑到马德里商标申请需要额外时间处理,答审《马德里议定书》第66条(a)的相关审查意见仍然维持6个月的期限。

 

答审审查意见中的内容需要在限期内完成

答审的申请人必须在限期前完成答审。答审期限一般为从审查意见的发布日(issue date)起三个月内。答复审查意见时,应确保将审查意见内提出的所有问题回答完整不遗漏。

 

需要更多时间处理答审?

有个别比较复杂的问题会出现在商标申请中,并且需要额外的处理时间,申请人可以支付125美元获得一次三个月时间的延期。延期申请仅接受在答复期限内且尚未答复审查意见的申请。如果延期申请获得批准,答复期限为审查意见的发布日(issue date)起六个月内。

如果是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第66条(a)的申请,则无须要求延期。如果所收到的审查意见是在2022年12月3日前发出,则对应的答复期间仍维持6个月的答审时间。

 

如果错过答复期限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没有在期限内申请延期或者在三个月的期限内没有答审,相应的商标申请会被中止。这意味着该中止的申请将不再进行后续处理。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申请并缴纳一定的费用以恢复该申请,或者再重新申请一遍。

来源:USPTO

翻译:IPtoday

 


 

4、关于发布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宝山转型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科指南〔2022〕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重点区域经济结构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推动宝山转型发展,支撑联动宝山打造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主阵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宝山转型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生物医药

研究内容:面向未来健康产业方向,结合“上海创新型疫苗科技园”等特色基础,开展新型疫苗、mRNA药物、细胞药物等创新药物的临床前研究,并获得临床试验批件,加快生物医药创新成果转化落地。

执行期限: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4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申报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2:1。

 

专题二、新材料

研究内容:面向航天、核电、通信、绿色低碳等应用需求,聚焦精品钢、特种合金、高端膜材料、特殊性能纳米材料等战略前沿材料,开展宏量制备技术研究,实现产品示范应用。

执行期限: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3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申报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2:1。

 

专题三、新一代信息技术

研究内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业互联网、软件研发、智慧城市等领域的应用,拓展应用场景,开展技术验证:

(1)针对海量云基础设施运维、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发等应用需求,研究多云基础设施编排框架设计、低代码快速开发等关键共性技术,并实现示范应用;

(2)针对大型公共场所疫情风险防控需求,研究生物气溶胶在线监测预警技术,并实现示范应用。

执行期限: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研究内容

(1)拟支持不超过2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研究内容

(2)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申报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2:1。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6、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7、专题一~专题三申报主体应为注册在上海宝山区的企业,鼓励采取产学研协同创新方式开展。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按提示完成“上海科技”用户账号绑定,再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2年12月27日16:30。

 

四、评审方式

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五、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021-12345、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5、以案释法图形用户界面(GUI) 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

案情简介

朱某拥有一项名称为“带图形用户界面的车用抬头显示器”的外观设计专利(简称涉案专利),其经调查发现,F公司未经许可,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与涉案专利相近似的车载抬头显示器。随后,朱某对被诉侵权产品进行了公证购买,并与涉案专利进行了比对。朱某认为,被诉侵权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F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专利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求F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40万元。

(涉案专利,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被诉侵权产品,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

首先,涉案专利产品用于车辆的抬头显示,被诉侵权产品为车载抬头显示器,两者属于相同种类产品。

其次,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均为四角有弧度的带有显示屏的长方体。在图形用户界面部分,两者主要相同点为:中间位置均为数字显示区域,向外均有两层半弧图案为刻度显示区域,左下角和右下角均分别有数字显示区域,下方中间均有“小车”图案,其中均散落分布有多个警示图标;主要区别在于:被诉侵权产品的半弧状速度刻度显示为长条状,涉案专利为标尺状;涉案专利的外层半弧图案有侧边细条;“小车”图案位置、大小、细节不同;左下角数字显示的位数不同;警示图标的数量和位置不同。综合考虑上述相同点与不同点,以普通消费者的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从整体视觉效果上看,两者整体布局相近,相同点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程度更大,不存在明显区别。此外,图形用户界面部分与产品其余部分的关系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显著影响。

因此,被诉侵权产品的设计落入了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综合考虑涉案专利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令F公司赔偿朱某经济损失15万元。

后,F公司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

1.图形用户界面是外观设计专利的一种形式,讨论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首先应当清楚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规则。在外观设计侵权判定中,只有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才会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相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近似。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以普通消费者为判断主体,从主要设计部分出发,将二者进行整体观察与综合判断。如果两者存在差异,还要继续判断该差异是否属于整体视觉效果上的实质性差异。

2.在此基础上,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应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审查产品种类,即首先审查被诉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产品种类的确定应以使用该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为准。

第二,明确保护范围。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应结合设计要点由产品外观设计视图确定。动态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需结合简要说明对动态变化过程的描述,由能确定动态变化过程的产品外观设计视图共同确定。

第三,采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比对方法。(1)对于静态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应当主要考虑产品的图形用户界面部分,兼顾其与产品其余部分的关系,如位置、比例、分布关系,与被诉侵权设计中对应的内容进行综合判断。被诉侵权产品的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与专利设计相同或相近似,且与产品其余部分的关系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显著影响的,应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设计完整包含了静态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应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对于动态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与动态的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各视图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具体判断时也要考虑到图形用户界面部分与产品其余部分位置、大小、分布的关系。被诉侵权设计缺少部分状态的视图,导致无法体现出与专利设计一致的变化过程的,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但仍能唯一确定与专利设计一致的变化过程的除外。被诉侵权设计使用了部分动态的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或其关键帧,如果该部分或该关键帧属于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则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但被诉侵权设计整体视觉效果与动态的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不相同且不相近似的除外。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6、附判决游戏侵权案最高判赔数额!迷你玩侵权网易赔偿5000万元

11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州网易公司、上海网之易公司诉深圳迷你玩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深圳迷你玩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删除游戏中230个侵权元素,并赔偿网易公司5000万元。据了解,这是国内游戏侵权纠纷案件最高判赔数额。

 

(二审开庭,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Minecraft》(中文名:我的世界)是一款由瑞典Mojang公司于2009年开发的风靡全球的沙盒类游戏。2016年5月,网易公司宣布获得该游戏在中国区域的独家运营权,有权针对任何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维权。同月,深圳迷你玩公司在手机安卓端上线《迷你世界》,其后又陆续上线手机ios版及电脑版。2019年,网易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迷你世界》多个游戏核心基本元素抄袭《我的世界》,两者游戏整体画面高度相似,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请法院判令迷你玩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5000万元等。深圳中院一审认定《迷你世界》构成著作权侵权,判令迷你玩公司删除侵权游戏元素及赔偿网易公司2113万余元。随后,双方均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广东高院审理查明,涉案两款游戏属于沙盒类游戏,这类游戏中只设定有基本的游戏目标和规则,并提供给玩家基础的木材、食物、生物等游戏资源或元素,让玩家在虚拟世界中自由探索、交互。玩家可利用游戏预设的基础游戏资源,通过破坏、合成、搭建等方式创造出虚拟的物件、建筑、景观乃至游戏世界。《迷你世界》主要通过用户充值获利,各渠道下载数量累计超过33.6亿次,上线运营至今获得超过4亿注册用户。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高院审理认为

两款游戏整体画面构成类电作品,即新著作权法的“视听作品”,但两者的相似之处在于游戏元素设计而非游戏画面,因此驳回网易公司关于著作权侵权的诉请。同时法院认为,《迷你世界》与《我的世界》在玩法规则上高度相似,在游戏元素细节上诸多重合,已经超出合理借鉴的界限。迷你玩公司通过抄袭游戏元素设计的方式,直接攫取了他人智力成果中关键、核心的个性化商业价值,以不当获取他人经营利益为手段来抢夺商业机会,构成不正当竞争。在赔偿数额的确定上,法院认为迷你玩公司作为侵权方,理应掌握经营所得相关数据,却无正当理由拒绝向法院提供,应当承担不利推定的法律后果,根据第三方平台显示《迷你世界》下载量、收入数据等优势证据,综合多种方法计算均显示迷你玩公司侵权获利远超网易公司诉请赔偿数额,遂全额支持其赔偿诉请。

法官说法

本案中,虽然《我的世界》游戏整体画面构成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类电作品,但其著作权保护范围不包括玩法规则层面的游戏元素设计,不能以游戏元素的相似性直接推定游戏画面构成实质性相似。经比对,两款游戏在视听表达上有较大差异,故法院未支持网易公司有关游戏画面著作权侵权的诉请。

网易公司针对迷你玩公司整体抄袭游戏元素及相关行为提起不正当竞争纠纷之诉,对该部分纠纷的审理并非扩展著作权保护范围,而是基于另外的法律价值和目标,考察其是否能给经营者带来独立的可保护利益,该法益是否因其他经营者竞争行为受损,以及评判被诉竞争行为是否具有不正当性,进而综合认定迷你玩公司相关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至于停止侵害责任,综合考虑了沙盒类游戏特点、侵权内容比例、整改可能性等因素,着重考虑玩家在游戏中可能享有的作品权利,基于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和保护玩家群体利益角度出发,未支持网易公司要求《迷你世界》停止运营的诉请,而判令迷你玩公司删除《迷你世界》侵权的230个游戏元素。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7、一图读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

来源:上海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