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周报 | 知产中心(第22期)

1、《关于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全文发布!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局(厅、委):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快速发展,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提供了重要支撑、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应引起重视的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恶意申请注册商标等现象时有发生,并引起不良社会影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规范商标代理行业秩序,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创新创业和推动经济回稳向上提供更加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于2022年11月至12月联合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商标代理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衔接,切实加大对违法代理行为查处力度,集中力量整治代理行业乱象。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查处一批违法代理案件,曝光一批违法代理机构,将有恶劣情形的依规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停止受理其商标代理业务,切实加大违法成本,营造风清气正的商标代理行业环境,更好地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广泛摸排违法线索。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辖区内品牌企业、重要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联系,通过走访、座谈、畅通社会举报投诉渠道等方式,收集摸排伪造申请材料和法律文书、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虚假宣称有内部关系、代理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等违法线索。对于辖区外的重大违法线索,可报上级对口部门协调处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商标注册申请数据分析,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时梳理涉嫌商标代理违法线索,及时转地方查处。

(二)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照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严厉查处商标代理违法行为。对于多次违法开展代理业务以及社会广泛关注、公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切实形成震慑。

(三)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严格履行商标代理职责和义务,质量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恶意申请筛查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对于通过网络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重点检查其是否存在恶意排挤竞争对手、低于成本价格提供服务、通过网络展示具有重大不良影响商标等行为。坚持检查与规范相结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约谈、提出意见等方式督促其及时整改,涉嫌违法线索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查处。

(四)做好信息归集利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政处罚信息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对于商标代理机构提交恶意注册申请商标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事严重违法商标代理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按有关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做好商标代理机构违法信息归集,将有关查处情况通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做好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信息的整理分析,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法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并予公告,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执法监管衔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协作机制,加强违法线索移送和定期会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按职责分工做好案件查处和日常监管工作。对于转交的案件线索,要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二)加强区域执法协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区域间联络会商、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在办案中发现相关商标代理机构涉及外地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涉案地市场监管部门,并可根据需要请求开展协查。涉案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调查,并及时协查回复。要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性质,综合运用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依法打击违法代理行为。

(三)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并将相关工作纳入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考核,推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对于行动不力、未及时办理转交线索、对社会关注和公众反映问题未能及时有效解决,不敢直面问题、不敢担当的,视情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于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及时宣传推广;对于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加大支持与激励力度。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的督促指导,工作中遇到疑难复杂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部门研究并协调解决。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监管执法与宣传引导相结合,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成效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做好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加大案例评析、以案释法、执法普法力度,教育和引导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守法开展业务。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相关整治信息,发挥新媒体作用,把握好宣传的内容、方式、节奏,提高宣传广度和深度,加大警示力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提升专项整治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2年11月15日前,制定印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确保工作人员了解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并做好宣传引导,引导企业和权利人对整治行动的关注和支持。

(二)组织实施。2022年11月15日—12月20日,对重点商标代理机构开展检查,走访企业,摸排违法线索,依法查处案件,及时报送典型案件。选择一批重点地区,对行动开展和案件查办情况进行督导。对今年以来转交地方的违法线索,要加快办理进度,争取12月底前依法从快查处一批商标代理违法典型案件。

(三)工作总结。2022年12月底,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梳理违法代理机构信息,分析专项行动中暴露出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构建长效机制的建议。

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事关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和营商环境建设,意义重大。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整治行动与推动商标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加强组织调度,强化工作保障,确保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请各地于12月20日前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商标代理机构违法案件查办情况,12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原标题: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2、《上海版权产业报告》发布:版权产业增加值达3700多亿元

近日,上海市版权局发布了《上海版权产业报告(2020-2021)》。

报告显示, 2020-2021年,上海全年版权产业增加值达到3700多亿元人民币,占全市GDP比重为9.56%,核心版权产业增加值从2012年的1300多亿元增长到2700多亿元,占全市GDP比重超过7%。以软件与互联网信息服务、设计、广告、文化艺术、出版发行、广播影视等为代表的核心版权产业占全部版权产业的比重持续提升。

(2020-2021年上海版权产业增加值状况(单位:亿元),来源:上海版权局)

2020-2021年,上海版权产业在“四上”企业的从业人数为82.08万人,占2020-2021年上海全社会各行业从业人数的5.97%。其中,核心版权产业的从业人数为60.64万人,占全年全社会各行业从业人数的比重为4.41%。

2020年,上海版权产业的货物贸易进口额为119.07亿美元,比上一年增加13.48亿美元;出口额为303.28亿美元,比上一年增加28.66亿美元。其中,核心版权产业的货物贸易进口额为15.70亿美元,比上一年增加了3.01亿美元;出口额为10.26亿美元,比上一年减少了2.17亿美元。2021年,上海版权产业货物贸易进口额为150.73亿美元,比2020年增加31.66亿美元;出口额为352.52亿美元,较2020年增加了49.24亿美元。其中,核心版权产业的货物贸易进口额为25.32亿美元,比2020年增加了9.62亿美元;出口额为23.31亿美元,相比2020年增加了13.05亿美元。

(2019-2021年上海版权产业货物贸易进出口额(单位:亿美元),来源:上海版权局)

2020-2021年,上海核心版权产业的产业增加值、GDP占比以及在全部版权产业中的占比均较上一年度有所提升,核心版权产业在应对国内外经济挑战中表现出强有力的韧劲,为上海经济的良好表现提供了有力支持。在新冠疫情和世界经济下行压力的环境下,上海核心版权产业以创新求发展,在新领域,新业态,新方向上摸索发展新动能。依托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设计业、计算机服务的强势发展凸显新能级;通过推进新势力版权产业为重要载体,打响上海文化品牌的发展步伐,在电竞、游戏等新产业中发展成果斐然。在创建世界一流“设计之都”的目标下,上海聚力构筑设计创新发展体系,以“上海设计”品牌为追求,积极推动“创意设计+”的产业融合模式创新发展,创造版权产业发展新模式。

来源:上海版权局

 


3、关于印发《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会同上海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1日


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本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支撑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对知识产权领域鼓励创造、促进运用、加强保护和提升服务的项目支出。

第三条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包括注册或登记在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遵循“突出重点、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主要聚焦国家和本市重点产业,用于支持市场主体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能力。

第五条  凡是按照有关规定已从市级财政或区级财政获得相同或类似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

第六条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负责项目的受理、审核、组织评审、合同管理和公示公开等;负责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和绩效进行日常跟踪监管。

市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扶持内容与标准

第七条  支持知识产权创造,扶持项目和金额如下:

(一)对通过PCT途径且经过有关专利审查机构实审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50%为获得专利授权而缴纳给有关专利管理部门的注册费、审查费等官方费用,每件不超过2万元。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每件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500元。

第八条  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扶持项目和金额如下:

(一)支持本市企事业单位创建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对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试点和示范单位给予资金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40万元和60万元。对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和20万元的资金资助。

(二)支持创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和示范园区。对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和示范园区给予资金支持,金额分别不超过15万元和20万元。对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和示范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和40万元的资金资助。

(三)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建设。对经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批准创建和新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和80万元资金资助。对经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和培育市场,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和10万元资金资助。

第九条  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扶持项目和金额如下:

对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定的高价值专利升级培育项目,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定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给予一次性不超过80万元的资金资助。

第十条  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集中托管,扶持项目和金额如下:

对组织50家以上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集中托管的园区,经评定合格的给予资金资助,金额每项不超过40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本市企事业单位实施专利导航工程,扶持项目和金额如下:

支持在重点产业中开展专利导航,对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专利导航项目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给予实际支出成本50%资金资助,金额每项不超过30万元。

第十二条  支持获得知识产权奖项的项目,扶持项目和金额如下:

对获得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专利一等奖)项目每项奖励30万元,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专利二等奖)项目每项奖励20万元,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专利三等奖)项目每项奖励10万元。

第十三条  支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示范案例,扶持项目和金额如下:

(一)对经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和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纳入《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商标的国内维权保护项目,维权成功后经评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和20万元资金资助。

(二)对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高价值专利的国内维权保护项目,维权成功后经评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资金资助。

(三)对本市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和侵权纠纷应对的海外维权保护项目,维权成功后经评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资金资助。

第十四条  支持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体系建设,扶持项目和金额如下:

(一)对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批复同意设立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资助。

(二)对本市知识产权纠纷专业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律师调解组织等开展公益性纠纷调解工作,经评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资助。

第十五条  支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扶持项目和金额如下:

对经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新认定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给予每家一次性不超过25万元资金资助。对经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新备案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给予每家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资金资助。对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给予每家一次性不超过15万元资金资助。

第三章  组织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纳入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管理,每年按照项目申报计划和申报情况编制年度预算。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的专项审计,确保扶持项目规范、安全和有效运行。

第十七条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十八条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除外。

第十九条  知识产权创造资助项目以及其它核准制资助和奖励项目的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指南发布申请通知和受理项目申请。

(二)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对于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给予补正;未按要求补正材料或补正材料未通过审核的,不予资助或奖励。

(三)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可能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行为情形时,可暂停资助审批,展开调查程序。

(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报市财政部门办理专项资金拨付。

第二十条  评审制知识产权资助项目受理、评审、管理、资金拨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当年知识产权工作目标发布年度项目申请指南(通知),明确具体申报要求。

(二)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对于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给予补正;未按要求补正材料或补正材料未通过审核的,不予参加评审。

(三)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可能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行为情形时,可暂停项目受理,展开调查程序。

(四)申请项目经初审通过后,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从知识产权专家库中抽选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统一评审,并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答辩或开展实地考察评价。

(五)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专项资金资助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报市财政部门办理专项资金拨付。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资助项目应当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明确项目任务、验收要求、完成时限、绩效目标等内容。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开展验收评审,对验收不合格的,由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合同要求督促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验收要求的,将按照约定追究其责任。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完成相关合同任务,并配合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受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等完成相关项目绩效自评、统计、监督、检查、审计工作及参加培训会议等活动。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在申请过程中利用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挤占、挪用、虚列、套取等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取消五年内申请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资格,同时将其不良记录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受委托的单位在承担相关项目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与申请人串通作弊的,将其不良记录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追究该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相关工作人员在项目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评审专家违反有关规定、职业道德等,在评审、验收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沪知局规〔2018〕1号)、《上海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资助管理办法》(沪知局规〔2020〕1号)同时废止。

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4、关于申请2022年度上海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扶持资金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关于申请2022年度上海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扶持资金的通知

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会同上海市财政局修订《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22年11月11日正式实施。根据《管理办法》修订内容,现就2022年度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扶持资金申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与WIPO联合认定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教育部联合认定的第一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备案的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二、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需填写《上海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扶持资金申请表》,并与相关申请材料一并递交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统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本年度扶持资金发放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申请材料

1、上海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扶持资金申请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的认定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盖章复印件。

四、申请时间

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18日。

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5、最新2022年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及评分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本细则自2022年11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1月10日】

根据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 《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文件)相关文件,科新整理了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及相关评分表,供有需要的企业查看。

上海市专精特新申请条件(沪经信规范〔2022〕8号文件)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 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 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达到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

2.近 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

9、所属领域符合本市产业导向(满分4分)

10、细分市场领先地位(满分6分)

11、实施特色化经营(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2、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13、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

14、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

15、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

来源:科新咨询


6、英特尔在 VLSI 专利诉讼中败诉,被法院责令赔偿 9.48 亿美元

据报道11 月 16 日消息,得克萨斯州的一个联邦陪审团周二表示,英特尔公司必须向 VLSI Technology LLC 支付 9.488 亿美元(约 67.08 亿元人民币),因为该公司侵犯了 VLSI 的一项计算机芯片专利。

 

(来源:IT之家)

VLSI 是一家专利持有公司,隶属于软银集团旗下的私募股权公司 Fortress Investment Group,该公司在为期六天的审判中认为,英特尔的 Cascade Lake 和 Skylake 微处理器侵犯了其涵盖数据处理改进的专利,该专利是 VLSI 从荷兰芯片制造商恩智浦半导体公司购买。

英特尔的一位发言人说,该公司“强烈反对”这一判决,并计划提出上诉,该案件是“众多例子中的一个,表明美国的专利制度迫切需要改革。”

去年3月,VLSI 在得克萨斯州的另一场关于不同芯片专利的审判中胜诉,英特尔被判赔偿近22亿美元,英特尔已经提出上诉。而在4月,VLSI 在对英特尔的另一项相关专利审判中败诉。

VLSI 的一名律师在最新的庭审中说,英特尔的芯片导致“每秒数百万次的侵权行为”,陪审团裁定该公司获得其要求的全部赔偿金。英特尔公司的一名律师在庭审中说,该公司的工程师独立开发了其创新成果,其现代微处理器不会与 VLSI 的过时技术一起使用。

VLSI 公司对英特尔公司提起的另外两起专利案仍在北加州和特拉华州审理中。加州案件的审判将于2024年开始。

来源:IT之家


7、一图读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

来源:科技部火炬中心、湖南省技术产权交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