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周报 | 知产中心(第17期)

1、《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指引(1.0)》发布,专利指标权重设置公布

2、上海245家企业当选专精特新“小巨人” 平均每家授权发明专利22件

3、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4、全国著作权质权登记信息实现统一查询

5、支付宝(中国)被撤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专利仅为11项

6、娃哈哈无效“乐哈哈”商标被驳回,法院认定二者不构成近似

7、一图读懂十年来我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成就

 


1、《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指引(1.0)》发布,专利指标权重设置公布

近日,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的通知,科技部火炬中心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指引(1.0)》。其中,《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指引(1.0)》提到,科学、客观的创新积分评价指标及权重是确保积分制实施成效的关键与核心内容之一。核心指标遵循系统性与独立性相协调、总量指标与相对指标相平衡、导向性与可扩展性相结合的原则,共涵盖3类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第一类是技术创新指标(具体包括研发费用金额、研发费用增速、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量、与主营业务相关的PCT专利申请量、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等7个指标);第二类是成长经营指标(具体包括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研究生以上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额、净资产利润率等6个指标);第三类是辅助指标(具体包括吸纳应届毕业生人数、近两年承担建设省级及以上研发或创新平台数量、近两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数量、近两年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数量、获得风险投资金额等5个指标)。

 

(来源: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的通知

国科火字〔2022〕154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深改委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的决策部署,打造新时期适应高质量发展新要求的新型政策工具,引导更多国家高新区、省级高新区通过实施“企业创新积分制”,主动靠前服务,提升精准施策能力和现代化治理水平,加速发现、支持和培育一大批创新能力突出的优秀科技企业,切实提高我国科技企业发展质量,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科技部火炬中心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指引(1.0)》,现印发各有关单位供参考实施。

一、总体思路

国家高新区、省级高新区自愿申请实施“企业创新积分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提升科技企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为目标,加快推进政策工具创新更好适应新时代科技创新需要,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一种基于数据驱动、定量评价、适用性广的新型政策工具,打通财税政策、科教资源、产业资源、金融资源支持企业创新的直接通道,精准引导技术、资金、人才、数据、土地等各类生产要素向高新区内科技企业有效集聚,全面激发微观主体创新活力,助力“硬科技”“好苗子”企业脱颖而出,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流程

(一)编制方案。尚未实施“企业创新积分制”的国家高新区、省级高新区,自愿提出申请并根据《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指引(1.0)》,认真研究编制本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实施方案,正式报送至科技部火炬中心。

(二)备案实施。科技部火炬中心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新区报来的实施方案进行咨询论证,论证通过后予以统一备案。各高新区按照备案后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鼓励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工作指引,在本地区高新区外自主实施“企业创新积分制”。

(三)汇交数据。实施“企业创新积分制”的各高新区于每年7月底前按时将积分企业的上年度核心指标数据提交至“全国企业创新积分管理平台”。科技部火炬中心将根据企业的核心指标数据,科学量化企业的创新积分并精准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积分企业集聚赋能。

(四)总结评估。实施“企业创新积分制”的各高新区于每年年底提交工作总结,总结政策经验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科技部火炬中心对各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政策成效进行评估评价,作为今后相关政策试点安排的参考依据。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将《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指引(1.0)》发至各国家高新区、省级高新区,组织并做好对辖区内各高新区实施“企业创新积分制”的工作指导和审核把关。

(二)请新申请实施“企业创新积分制”的各高新区于10月30日前,通过“全国企业创新积分管理平台”注册账号,在线上传实施方案(盖章后扫描上传),经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科技部火炬中心。

(三)请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填写“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人员联络表,于10月20日前发至工作邮箱。

联系人:温全010-88656158、冯继超010-88656155、王灿010-88656151

电子邮箱:wenq@chinatorch.gov.cn

平台网址: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cxjf

来源: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2、上海245家企业当选专精特新“小巨人” 平均每家授权发明专利22件

近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共有245家上海市企业通过工信部审核。智慧芽数据显示,截至8月31日,245家上海市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专利申请总量为2.8万余件,授权发明专利总量为5400余件。平均每家企业的专利申请量约为116件、授权发明专利量约为22件。

智慧芽创新研究中心认为,上海市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利能力高于全国整体水平;从战略性新兴产业来看,其中高端装备制造“小巨人”企业的整体专利能力突出;从市辖区来看,嘉定区“小巨人”企业的整体专利能力表现强劲;此外,据统计,目前已有24家上海市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功上市。

智慧芽数据显示,全国各省区市公示的4357家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专利申请总量为42.2万余件,授权发明专利总量为7万余件。平均每家企业的专利申请量约为97件,授权发明专利量约为16件。

对比来看,在这两项指标的平均值上,上海市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可见这245家企业的整体专利能力在4357家全国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表现突出。

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据智慧芽统计,245家上海市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要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节能环保和新能源等六大产业。其中,分布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和高端装备制造三大产业的企业数量最多,依次有72家、53家和40家。

在上述六大战新产业(300832)中,专利申请总量排名前三的依次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分别有7900余件、4700余件和4500余件;各战新产业平均每企业专利申请量(该产业企业专利申请总量/该产业企业数)排名前三的依次为新能源、节能环保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分别约有273件、137件和119件。

综上分析,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在各项指标中均位列前三名。由此可见,40家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的上海市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整体专利能力较为突出。

来源:证券日报网

 


 

3、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

一、主要目标

聚焦上海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强化“四大功能”等重大战略任务,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强市为目标,到2025年,在全市范围内遴选8个重点地区,率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打造若干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示范区内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更加高效,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达到较高水平,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运行顺畅,跨部门跨区域保护协作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较高水平,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交流进一步提升。通过建设示范区,为上海加快建设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和国际知识产权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示范区建设地区人民政府要对照示范区建设的目标要求,明确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功能定位,结合实际需求,立足区域基础,重点从以下方面推进示范区建设。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贯彻落实《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区域知识产权发展形势的研判,科学合理部署本辖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任务举措。党委和政府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划,部署一批重大改革举措和重点工程。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合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高标准落实《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制定出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文件,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措施。加强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领域和海关保护等环节的行政保护,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执法专项行动。探索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专利纠纷行政调解,严格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推荐报送上海市重点商标名录的商标名单,探索建立辖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加强对驰名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配合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打击规制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以及恶意诉讼等行为,非正常专利申请撤回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及其他严重侵权行为依法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促进行政和司法办案标准统一。强化打击侵权假冒犯罪机制建设,利用技术手段打击侵权假冒行为。

(三)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等协同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优先推荐机制。优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在知识产权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和行业领域实现知识产权纠纷预防和调解工作全覆盖。深入推进“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在电子商务平台、展会、专业市场等关键领域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快速处理渠道。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中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研究建立侵权损害评估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训力度,建设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队伍。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监管水平。建设本辖区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四)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优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保护部门设置,探索设立知识产权专业所,配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深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等快保护机构,提供全流程“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强化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机制。研究加强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

(五)推进跨地区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会商和信息数据交流共享机制,促进法律适用和执法标准的统一,完善案件移送、委托送达、协作调查、协助执行、协作办案等协作内容。加强京津冀沪等十二省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实现知识产权执法互助、监管互动、信息互通、经验互鉴。对知识产权领域重大案件开展跨部门的知识产权联合执法保护行动。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实现更加高效的联合、联动、联手。

(六)营造国际一流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坚持对国内外企业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开展“一带一路”建设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研究,加强与区域内国内外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等信息交流。审理一批涉外典型知识产权案件,提升知识产权审判的国际影响力。建立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体系,加强对区域内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信息供给、法律支持和指导,支持企业维护合法权益。鼓励保险机构围绕知识产权保护拓展海外侵权责任险等保险业务,支持企业设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互助基金。

 

三、组织实施

(一)创建条件。拟申报示范区建设的主体应为本市下属区。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科学合理,知识产权保护生态良好,法治化水平较高,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较为健全,工作资源保障良好,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

(二)创建程序。符合条件的区人民政府制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示范区的申报、遴选、管理和验收评审等工作。示范区建设前应当先行进行试点区建设工作,择优选定若干地区开展试点区建设的,建设期为1年。建设期满通过验收评审的,认定为示范区,示范有效期为3年。示范有效期满,示范区可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续展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继续认定为示范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与现有知识产权创建示范工作的衔接,制定申报指引,推动示范区建设。各有关地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制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创新组织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定位明确、精简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加大资源投入,强化人才支持和条件保障,确保高质量建设。

(二)严格创建示范。试点区建设地区应严格按照建设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细落实。认定为示范区的地区要总结巩固建设成果,积极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全面提升。

(三)强化政策支持。对于试点区建设地区和认定的示范区,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主体以及区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并在本市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创新工作推进中予以优先考虑。

(四)严格监督管理。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监督管理,指导相关地区建立信息报送和评估机制,完善问题导向的评估指标体系。加强第三方监测,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做好对试点区建设及示范区认定过程中各项重点任务实施完成情况的总结评估。建立有进有退的管理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存在明显问题的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试点区建设或示范区认定资格。

试点区、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建设地区知识产权局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推动改革创新。试点区建设和示范区认定完成后,要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示范区建设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来源:知识产权保护处

 


 

4、国家版权局:全国著作权质权登记信息实现统一查询

 

(来源:国家版权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根据在北京、上海等6个城市试点“便利开展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的要求,近日国家版权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顺利实现著作权质权登记信息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统一查询。自2022年9月26日起,该系统开始提供包括6个试点城市在内的全国范围著作权质权登记信息的统一查询服务。

系统查询链接:https://www.zhongdengwang.org.cn/

来源:国家版权局

 


 

5、支付宝(中国)被撤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专利申请数量仅为21项

2022年10月6日,蚂蚁集团旗下公司被撤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再次引发热议。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公告近期了2022年第一批撤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名单,撤销年份在2020年和2021年,包括支付宝(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中国)”)、上海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上海优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行麒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14家企业。其中,支付宝(中国)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原因为,“研发费用占比不达标”,撤销年份为2020年。

 

(来源: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

 

企查查数据显示,支付宝(中国)成立于2004年,是支付宝支付牌照持牌主体,注册地在上海,技术开发人员占比超过50%;注册资本为15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21年末,参保人数为1875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18年11月27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7日。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总局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显示,“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在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期间,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期满,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蚂蚁集团相关人士向经济观察网表示,支付宝(中国)在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没有再主动申请。支付宝(中国)是蚂蚁旗下支付牌照公司,其研发支出仅占蚂蚁整体研发支出的一部分。 蚂蚁集团2021年研发费用188亿元,在全国工商联“民企研发投入榜单”中排名第六。集团研发投入连续3年增长率超39%,近两年加大了对隐私计算、区块链、数据库、安全风控等基础技术领域的投入。

 “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商标权是基于企业的研发创造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其数量规模大小和构成结构,可以衡量一家企业的研发实力。”据全球专利数据库、快速专利检索平台智慧芽显示,支付宝(中国)专利申请数量为21,全部为非外观专利申请,最早专利申请是2011年,最长连续申请年数为6年,2017年之后,没有申请、授权新专利。另外,支付宝(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总数为104。

 

(支付宝(中国)专利情况,来源:智慧芽)

 

这家支付宝(中国)是那款国民级支付宝App吗?

记者点开支付宝App发现,其主体是支付宝(杭州),并不是支付宝(中国),两家公司通常被混淆。

企查查数据显示,支付宝(杭州)成立于2016年7月7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在杭州;截至2021年末,参保人数为3772人。

两家公司均为蚂蚁科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智慧芽数据显示,支付宝(杭州)的总专利申请量为8135件,最早专利申请是2005年,最长连续申请年数为9年。因专利审查制度,一般会有0-18个月的授权审核周期。剔除该因素影响,企业在2020年的专利申请量最多,为3282件且专利授权率为44.64%。另外,软件著作登记总数为82。

(支付宝(杭州)专利情况,来源:智慧芽)

蚂蚁集团相关人士表示 ,支付宝(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后,除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外,不会产生其他影响。目前蚂蚁集团旗下有4家主体在上海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包括蚂蚁链、蚂蚁智安安全技术等。

来源:经济观察网

 


 

6、娃哈哈无效“乐哈哈”商标被驳回,法院认定二者不构成近似

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案件一审法律文书。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

 

文书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曾认定“LEHAHA”与“Wahaha”商标未构成近似,裁定对“LEHAHA”商标予以维持。娃哈哈公司诉称,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呼叫、组合形式、含义等方面相近,容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应判定为近似。故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判令知识产权局重作裁定。

法院认为,两商标在呼叫读音和整体外观上均存在一定区别,“LEHAHA”用于形容喜笑的样子,而“Wahaha”具有较强的臆造属性,无法证明“LEHAHA”商标申请具有搭便车的不正当意图。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娃哈哈公司的诉讼请求。

天眼查显示,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3年, 杭州娃哈哈集团成员, 位于浙江省杭州市, 是一家以从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2637.47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是宗庆后。

来源:中国网财经

 


 

7、一图读懂十年来我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成就

工业和信息化部今日举行“新时代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九场,主题是“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介绍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取得的主要成就。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规模效益稳步增长,创新能力持续增强,企业实力不断提升,行业应用持续深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详见下图。

 

 

来源:浦东企业政策在线、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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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沈祝珺     排版 | 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