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22.10.1日起施行,《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全文发布
2、WIPO中国:马德里体系推出新的在线服务——更正国际注册簿中的错误
3、申报2022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创策源专项(科研能力提升专题)指南
4、申报临港新片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5、全国首例沉浸式剧本密室游戏被诉改编权侵权案宣判
6、判赔500万!北京知产法院一审认定“红底鞋”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和包装装潢
7、一图读懂《北京市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1、自2022.10.1日起施行,《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全文发布!
“近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国务院国资委官网)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深化法治央企建设,推动中央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切实防控风险,有力保障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企业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对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考核评价,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开展责任追究。
第五条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有关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
(二)坚持全面覆盖。将合规要求嵌入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员工,实现多方联动、上下贯通。
(三)坚持权责清晰。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要求,明确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员工合规责任,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
(四)坚持务实高效。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合规管理体系,突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人员的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第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在机构、人员、经费、技术等方面为合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合规要求在本企业得到严格遵循和落实,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中央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在党委(党组)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推动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有效贯彻落实。
第八条 中央企业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基本制度、体系建设方案和年度报告等。
(二)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三)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决定合规管理部门设置及职责。
第九条 中央企业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批准年度计划等,组织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
(三)组织应对重大合规风险事件。
(四)指导监督各部门和所属单位合规管理工作。
第十条 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合规经营管理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设立合规委员会,可以与法治建设领导机构等合署办公,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不新增领导岗位和职数,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
第十三条 中央企业业务及职能部门承担合规管理主体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编制风险清单和应对预案。
(二)定期梳理重点岗位合规风险,将合规要求纳入岗位职责。
(三)负责本部门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审查。
(四)及时报告合规风险,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应对处置。
(五)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违规问题调查和整改。中央企业应当在业务及职能部门设置合规管理员,由业务骨干担任,接受合规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十四条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本企业合规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年度计划和工作报告等。
(二)负责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合规审查。
(三)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和应对处置,根据董事会授权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
(四)受理职责范围内的违规举报,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组织或者参与对违规行为的调查。
(五)组织或者协助业务及职能部门开展合规培训,受理合规咨询,推进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中央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水平相适应的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
第十五条 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审计、巡视巡察、监督追责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合规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按照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第三章 制度建设
第十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根据适用范围、效力层级等,构建分级分类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
第十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制定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明确总体目标、机构职责、运行机制、考核评价、监督问责等内容。
第十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针对反垄断、反商业贿赂、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税务管理、数据保护等重点领域,以及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者专项指南。中央企业应当针对涉外业务重要领域,根据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等,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合规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变化情况,及时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二十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机制,全面梳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合规风险,建立并定期更新合规风险数据库,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等进行分析,对典型性、普遍性或者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风险及时预警。
第二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将合规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嵌入经营管理流程,重大决策事项的合规审查意见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签字,对决策事项的合规性提出明确意见。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完善审查标准、流程、重点等,定期对审查情况开展后评估。
第二十二条 中央企业发生合规风险,相关业务及职能部门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合规管理部门报告。中央企业因违规行为引发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行政处罚、刑事案件,或者被国际组织制裁等重大合规风险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企业重大资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牵头,合规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中央企业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第二十三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违规问题整改机制,通过健全规章制度、优化业务流程等,堵塞管理漏洞,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十四条 中央企业应当设立违规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或者信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受理违规举报,并就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对造成资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后果的,移交责任追究部门;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或者机构。中央企业应当对举报人的身份和举报事项严格保密,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可以给予适当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十五条 中央企业应当完善违规行为追责问责机制,明确责任范围,细化问责标准,针对问题和线索及时开展调查,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违规人员责任。中央企业应当建立所属单位经营管理和员工履职违规行为记录制度,将违规行为性质、发生次数、危害程度等作为考核评价、职级评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与法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协同运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避免交叉重复,提高管理效能。
第二十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针对重点业务合规管理情况适时开展专项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第二十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将合规管理作为法治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对所属单位的考核评价。
第五章 合规文化
第二十九条 中央企业应当将合规管理纳入党委(党组)法治专题学习,推动企业领导人员强化合规意识,带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十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常态化合规培训机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将合规管理作为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和新入职人员培训必修内容。
第三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合规宣传教育,及时发布合规手册,组织签订合规承诺,强化全员守法诚信、合规经营意识。
第三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引导全体员工自觉践行合规理念,遵守合规要求,接受合规培训,对自身行为合规性负责,培育具有企业特色的合规文化。
第六章 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三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结合实际将合规制度、典型案例、合规培训、违规行为记录等纳入信息系统。
第三十四条 中央企业应当定期梳理业务流程,查找合规风险点,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合规要求和防控措施嵌入流程,针对关键节点加强合规审查,强化过程管控。
第三十五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合规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投资、采购等其他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用共享。
第三十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节点的实时动态监测,实现合规风险即时预警、快速处置。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七条 中央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因合规管理不到位引发违规行为的,国资委可以约谈相关企业并责成整改;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国资委根据相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第三十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对在履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规问题,或者发现违规问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开展责任追究。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合规管理制度,推动所属单位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
第四十条 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参照本办法,指导所出资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国务院国资委官网
2、WIPO中国:马德里体系推出新的在线服务——更正国际注册簿中的错误
(来源:WIPO)
现在可以通过eMadrid,按照既定程序,免费请求更正国际注册簿中的错误。
注意:只能请求更正产权组织或知识产权局导致的错误。产权组织无法更正注册人或其代理人所犯的错误。
“更正登记”如何进行?
1. 进入eMadrid,选择“Correct a Recording(更正登记)”。
2. 用产权组织帐户登录。
3. 选择必填字段,并输入六/七位数的国际注册号或十位数的产权组织文号。
提示:如果想更正多项国际注册中的同一错误,则必须使用产权组织文号。产权组织文号可见于我们发送的任何电子邮件,或通过eMadrid下的“Monitor Your registration(监视注册)”(请参考“Real-time Status(实时状态)”选项卡)找到。
4. 选择希望更正的记录,添加错误描述和/或上传任何支持文件。
5. 检查所显示的请求摘要。
6. 以电子方式签名并发送请求。
我们将向您发送一封附有产权组织文号的确认邮件。您可以使用该文号,通过eMadrid下的“Monitor Your registration(监视注册)”跟踪请求状态。
来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3、申报2022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创策源专项(科研能力提升专题)指南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 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提升浦东新区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全力做强创新引擎,根据《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浦府[2021]1号)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创策源专项资金操作细则》(浦科经委规[2022]4号),现发布“2022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创策源专项(科研能力提升专题)资助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和资助方式
申报对象为注册登记、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
对上述申报对象,围绕重大科学问题、关键技术攻关,自主部署并在去年申报起始日(8月26日)到本次申报起始日前完成验收的青年类、跨学科团队类、工程应用类项目,经评估通过后可按不超过项目科研经费的50%予以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所在单位需有明确的申报、评审和验收机制,每个单位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本专项资金采用无偿后资助形式,使用方向为科研经费。
凡有科技发展基金逾期项目的单位,本专项不得申报。申报单位信用无重大不良记录。
二、申报流程
本专项采取网上申报形式,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申报单位访问浦东新区财政科技投入专项综合监督服务平台(https://czkjzx.pudong.gov.cn/web),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2.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申请表,并将有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上传。附件包括
(1)申请单位获批博士、硕士授权点证明文件;
(2)自主部署青年类、跨学科团队类、工程应用类项目的校(院、所)内相关文件,如管理办法、申报通知、立项通知等;
(3)根据申报表上的项目汇总表,每个项目的成果材料、验收通过证明、经费决算表等。
三、受理时间和联系方式
网上填报时间:2022年8月24日至9月23日
业务咨询电话:021-68811032,68557003
技术支持电话:021-20231082-891
来源: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4、申报临港新片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根据《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经〔2019〕12 号),现就开展临港新片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所属受理点均在临港新片区(受理点名称“临港园”)的年度首次认定(包括复审、新引进)且未拿过同类补贴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支持内容
给予一次性资助 25 万元。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进入上海市“一网通办”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主页,点击“特色服务”中的“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服务管理系统”,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后进行在线申报。
2.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选择“专项系统”-“专项立项申报”-“事项(补贴)申报”-“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若干支持事项”-“促进产业发展支持事项”-“支持国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题,并将有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附件包括:
(1)事项补贴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四、受理时间
2022年9月15日至9月30日17:00,支持名单将按照企业申报的先后顺序分批审核发布。
来源: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5、全国首例沉浸式剧本密室游戏被诉改编权侵权案宣判
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杨浦法院)审结原告东阳正午阳光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午阳光公司)诉被告北京叁零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叁零壹公司)、梁某某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判决被告叁零壹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5万元,同时在密室门店张贴公告,消除影响。
(来源:上海杨浦法院,被诉密室游戏的大众点评宣传页面)
上海杨浦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密室游戏与《琅琊榜》小说的核心人物都包括梅长苏(赤焰军少帅林殊/苏哲)、争夺皇位的皇子靖王萧景琰和誉王萧景桓、禁军统领蒙挚以及悬镜司夏江;两者的故事主线都是赤焰军少帅林殊因火寒之毒而容貌大易,化身江左盟宗主梅长苏,扶持能帮助平反赤焰冤案的皇子登上皇位,最终冤案得以昭雪。该具体情节已不属于“谋士辅佐皇子夺嫡”的思想范畴,而已上升到《琅琊榜》小说高度独创的核心情节,密室游戏中各玩家挣钱募兵、寻找线索等均围绕这一核心情节展开,故该情节可以作为表达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涉案密室游戏构成对《琅琊榜》小说改编权的侵害。
同时,在案证据显示《琅琊榜》小说与原告参与摄制的《琅琊榜》电视剧在国内文娱市场获得多项荣誉,“琅琊榜”名称经原告的开发、利用和宣传,在文娱行业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构成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被诉密室游戏中的实景牌匾、卷轴道具以及在大众点评、美团平台中大量使用“琅琊榜”标识,会导致消费者误认为密室系由原告开设或授权开设,故亦构成对他人具有一定影响商品名称的侵害。
据此,被告叁零壹公司对外销售经营的“琅琊榜之权谋天下”实景密室游戏侵害了《琅琊榜》小说的著作权,同时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综合《琅琊榜》小说以及“琅琊榜”名称的知名度,涉案密室游戏的经营时间、在线预订及团购收入,以及侵权行为性质等因素,酌定被告叁零壹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并结合原告实际维权支出、案件难易程度、律师工作量等,对原告主张的5万元合理费用全额予以支持。在原告主张损害赔偿的期间内,被告梁某某作为被告叁零壹公司的唯一股东,以其个人账户负担密室经营的收入和支出,因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故应对前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近年来,密室剧本杀行业蓬勃发展,在催生众多原创精品的同时,也出现了剧本抄袭的乱象。本案系全国首例剧本密室游戏被诉侵害知名IP著作权改编权案,也是全国首例剧本密室游戏攀附知名文学影视IP名称不正当竞争案。
本案中,涉案密室游戏属于RPG沉浸式角色扮演密室,玩家依据不同身份、任务和不断发现的机关线索逐步推进剧情演绎。因此本案在著作权侵权比对时,应当结合密室游戏的故事背景、人物身份、任务介绍以及道具信息等综合予以考虑。关于改编权的判断应遵循“思想-表达两分法”的原则,当密室游戏所“借鉴”使用的人物关系、故事主线、情节安排等已具体到足以构成原作品独创性的表达的情况下,则构成对原小说改编权的侵害。
今年1月,《上海市密室剧本杀内容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出台,明确规定密室经营者应当对剧本、场景、服装和道具等进行自查和管理,确保内容和活动的合法性。在此,建议密室剧本杀的经营者切实增强版权意识,尊重原创、规范授权;建立健全内容自审制度,不踩红线,共同促进密室剧本杀娱乐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6、判赔500万!北京知产法院一审认定“红底鞋”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和包装装潢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涉及“红底鞋”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法国奢侈鞋履企业Christian Louboutin(克利斯提·鲁布托简易股份有限公司)的“红底鞋”商品名称和使用在女士高跟鞋外鞋底的红色装潢设计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判决侵权方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里马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及合理支出44.5万元,判决销售商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承担合理支出5000元。
克利斯提公司向北京知产法院起诉称,其红色鞋底装潢具有较高显著性,是其女士高跟鞋商品的独特设计,并与克利斯提公司建立了唯一、稳定的对应关系,构成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同时,两原告克利斯提公司及其在华经销商兰步婷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的商业活动中持续使用“红底鞋”作为其商品名称,亦具备了极高的知名度,“红底鞋”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
克利斯提公司主张,被告万里马公司擅自生产并在另一被告的线上线下店铺销售多款使用与克里斯提公司红色鞋底装潢相同设计的女鞋产品并使用“红底鞋”作为其商品名称,两被告的行为具有攀附原告声誉的恶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来源:知产北京,本案云庭审现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一,原告克利斯提公司和兰步婷公司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请求保护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为“红底鞋”,有一定影响的装潢为使用于女士高跟鞋外鞋底的红色装潢。两原告提交的在案证据可以证明涉案装潢及商品名称在消费者中已经与克利斯提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可以认定涉案装潢及商品名称权益归属于克里斯提公司。
第二,综合克利斯提公司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红底鞋”商品及红色鞋底装潢已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在相关公众中已建立稳定联系,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因此,克利斯提公司的“红底鞋”商品名称以及鞋底颜色设计为红色的装潢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所指的“有一定影响的” 商品名称和装潢标识。万里马公司擅自使用与克利斯提公司有一定影响的“红底鞋”商品名称及红色鞋底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足以造成误认其与克利斯提公司具有某些特定联系,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由于对于兰步婷公司与本案是否有利害关系的认定与涉案“红底鞋”商品名称和红色鞋底装潢的权益归属的认定密不可分,考虑到诉讼经济与便捷原则,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本判决书中尝试一并处理裁定驳回起诉的相关事项,裁定驳回兰步婷公司的起诉,判决万里马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克利斯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及合理支出44.5万元。
来源:知产北京
7、一图读懂《北京市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局